“意向定金”是房屋買賣雙方或中介參與的第三方之間為確定購房意向、確保雙方權益而產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定金。
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只是簽訂了認購意向書,而認購意向書並沒有明確約定合同內容,那麽這筆意向金屬於出賣人的不當得利,應當返還;雙方已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並對意向金作出相關約定的,買受人退房需承擔相關違約責任,意向金不能退還。
購房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已婚夫婦雙方的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
2.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
3.申請人的收入證明原件;
4.申請人的公積金存款證明原件。
購買意向金的退款流程分為兩種情況:
1.如果買賣雙方沒有簽訂意向金轉換協議,中介公司會將意向金返還給買方。意向金只是買家的買房欲望。壹般來說,意向金最終會轉化為定金或預付款。如果轉換前雙方沒有特別約定,購買人可以隨時要求返還意向金;
2.如果簽署了意向金轉換協議,那麽意向金將轉換為存款協議。本協議將對買賣雙方具有約束力,買賣雙方必須按約定履行相關理念,否則違約將承擔法律後果。
綜上所述,購房意向基金是開發商的壹種營銷手段,雙方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就是為了激發購房者的積極性,向購房者承諾壹定的優惠。所以意向金可以作為以後的房款。反之,如果購房不成功,意向金要返還給購房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87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作為價款或者予以收回。支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取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定金應當雙倍返還。
第588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壹方違約時,另壹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定金不足以彌補壹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要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