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篇文章是對羅伯特·費爾默爵士“祖先論國王的自然權利”的反駁。洛克有力地駁斥了費爾默的神權思想。在第二章中,洛克認為統治者的權力應該來自被統治者的同意,建立國家的唯壹目的是確保社會安全和人民的自然權利。當政府的所作所為違背這壹目標時,人民有權采取行動,甚至用暴力奪回自己的權力。洛克也支持社會契約論。不過,他也強調,社會契約論是可以廢除的。他還認為,每個人都是平等的,壹個人可以走自己的路,而不會損害另壹個人的利益。他還主張個人財產的合理性,認為個人有權擁有通過勞動獲得的合法財產。洛克的“自然權利”包括生存權、享受自由權和財產權。洛克也是第壹個提倡權力分配的人。他把政治權力分為立法權、行政權和外部權力。他認為立法權高於其他兩種權力,但立法權仍然受到人民的制約。當人們發現立法行為與他們的委托相沖突時,他們仍然享有罷免或更換立法機構的最高權力。此外,立法權屬於議會,行政權屬於國王,對外權力涉及和平與戰爭、外交與同盟,也由國王行使。
這壹理論被後來的法國哲學家孟德斯鳩進壹步發展,並對美國的三權分立制度產生了壹定的影響。洛克的政治思想對後來的政治發展起了很大的作用。洛克的自由主義被美國奉為神聖,成為國家理想。他的思想深深影響了托馬斯·傑斐遜等美國政治家,並在美國引發了轟轟烈烈的革命浪潮。洛克的影響在法國更加強烈。伏爾泰是將洛克等人的思想傳播到法國的第壹人,後來的法國啟蒙運動乃至法國大革命都與洛克的思想有關。
簡而言之,洛克本人是壹位啟蒙思想家,啟蒙思想最重要的論點是在以文化反思的方式反抗壹種霸權語言的霸權的同時,在新時代創造壹種新語言的運動。現代啟蒙以人文主義和理性主義為核心理念,確立了自由主義的價值原則,即以反對壹切形式的語言霸權為自己的旗幟。這種自由主義精神將確保在人類社會生活中建立寬容精神和民主制度,從而確保人類持續和平的進步和發展。
最早的啟蒙思想開始萌芽於文藝復興時期。由於啟蒙運動具有政治和思想革命運動的性質,所以啟蒙運動的參與者除了孟德斯鳩、伏爾泰、狄德羅、盧梭等法國四大啟蒙作家之外,還有英國哲學家洛克、科學家牛頓、德國美學家萊辛和海德爾、荷蘭哲學家斯賓諾莎、德國康德等屬於啟蒙思想家的行列。因此,可以說《權利法案》的思想基礎是啟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