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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用地標準有哪些規定?

1.國家用地標準有哪些法律規定?1.農業用地只能主要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條“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用於農業開發。國家制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修建建築物、構築物的用地,包括城鄉房屋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和軍事設施用地;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2.常用的土地利用法律有:(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3)《基本農田保護條例》(4)《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5)《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2)延伸信息。

農用地性質的轉換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道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需要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村莊和集鎮建設用地範圍內,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應當根據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報原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準。在批準的農用地轉用範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在我國,土地的使用需要按照有關土地管理的規定進行。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任何個人和用地單位不得改變相關土地類型。中國對土地的使用有嚴格的要求,相關使用者按照這樣的要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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