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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關於征地拆遷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因國防或者外交需要,政府組織實施的水利、能源設施等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房屋拆遷可以要求補償,具體有以下兩種方式:1。貨幣補償:補償金額=被征收房屋的市場價格(含裝飾裝修費用)+搬遷費+臨時安置費+營業用房停產停業損失+獎勵費。被征收房屋的市場價格參照周邊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比如妳身邊的商品房市場價格是10000元/平,妳可以以此為參考,比較壹下征收人給出的補償單價是否合理。2.產權置換:即給安置房,最低置換同地段1:1。比如妳的房子合法建築面積是300平方米,征收人要提供建築面積不低於300平方米的安置房進行置換。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為維護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其他公共利益,有下列情形之壹,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人民政府作出征收房屋決定: (壹)國防、外交需要的;(二)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三)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與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四)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五)政府根據城鄉規劃法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舊城改造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方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第二十壹條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產權調換房屋,並與被征收人計算結算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額。因征收舊城區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調換改建區房屋產權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區或者附近區域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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