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註兒童青少年心理行為問題的預防和幹預。加強對學校教師、班主任、校醫等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健康知識培訓。,提高早期發現兒童青少年心理行為問題的能力。根據不同年齡段兒童青少年的特點,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含技能訓練)和咨詢服務,為兒童青少年提供心理指導和幫助。
(2)加強對女性心理行為問題和精神疾病的研究和幹預。加強婦女心理保健和孕期、產期常見心理行為問題的識別和治療,降低分娩前後不良心理反應的發生率。做好女性更年期心理健康的咨詢和指導工作。加強對農村婦女心理行為問題的多學科研究,開展農村婦女心理健康咨詢和危機幹預服務,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農村婦女心理疾病患病率。
(3)開展老年人心理健康促進和心理疾病幹預。利用現有的精神衛生資源,建立老年癡呆癥幹預網絡,普及老年癡呆癥、抑郁癥等精神疾病的預防知識,開展精神衛生咨詢活動,為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質量提供有效的支持和幫助。
(4)加強救災工作中的心理健康救助。加快制定災後心理健康救助計劃,從組織、人員、措施上提供保障,降低災後心理疾病患病率。積極開展重大災害後受災群眾心理幹預和心理應急救援工作,評估受災群眾心理健康需求。確定災後心理健康幹預重點人群,提供電話咨詢、門診治療等危機幹預服務。
(5)開展職業人群和監管人群的精神衛生工作。根據不同地區、不同職業群體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計劃,緩解和減輕員工工作和家庭生活帶來的壓力。將被監管人員精神衛生工作納入當地精神衛生工作規劃,加強對公安機關監管民警和監獄、勞教部門民警、醫務人員的精神衛生知識培訓。根據在押人員心理健康的流行病學特點,進行心理治療和心理矯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