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所示:
金融風險是指與金融相關的風險,如金融市場風險、金融產品風險和金融機構風險。
1.信用風險是指債務人或交易對手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或信用質量發生變化,影響金融產品價值,從而給債權人或金融產品持有人造成經濟損失的風險。
2.市場風險是指證券市場上股票市場價格、利率和匯率的變動所導致的具有意外價值的潛在損失的風險。
3.流動性風險是指由於市場成交量不足或缺乏有意願的交易對手而無法在理想時間完成交易的風險。
4.操作風險是指由不完善或有問題的內部程序、員工、信息技術系統和外部事件導致損失的風險。
5.法律風險:是指金融機構在與員工或客戶簽訂的合同及其他文件中,因違反相關法律或法規,或相關條款在法律上不具有強制性,或未能正確履行對客戶的法律或監管職責而可能遭受經濟損失的可能性。
6.合規風險:銀行因未能遵守法律、監管規定、規則、自律組織制定的相關標準以及適用於自身業務活動的行為準則而可能受到法律制裁或監管處罰、重大財務損失或聲譽損失的風險。
7.高杠桿風險是目前中國金融領域最大的風險。經濟發展的需要和寬松的貨幣政策導致貨幣供應量快速增長;商品貨幣化和資產貨幣化的過程吸收了大量的貨幣,避免了當前的通貨膨脹;流動性過剩對經濟的負面影響不會因為隱性通脹而消失。
流動性過剩為經濟過度使用杠桿創造了條件;過度使用杠桿滋生金融風險;高杠桿對經濟的破壞主要是通過資產價格的加速機制來完成的;高杠桿風險的巨大影響與金融領域的大發展密切相關,為全社會突破信用約束帶來了更多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