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2、完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的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
精神疾病的定義:精神疾病是指嚴重的心理障礙,患者的認知、情感、意誌、動作、行為等心理活動可出現持續的、明顯的異常;無法正常學習、工作、生活;行動行為很難被普通人理解;在病態心理的控制下,出現自殺或攻擊、傷害他人的行為。
間歇性精神病解讀:間歇性精神病不是我國臨床精神病學和司法精神病學中使用的專業術語,而是根據社會公眾的日常觀念,在許多刑法草案和現行刑法典中刑事立法中使用的法律術語。間歇性精神病在美國稱為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或短暫性精神障礙。
精神病人刑事責任的不同情形
1,完全沒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這是指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情況下造成危害結果的情形。這種精神病人是完全沒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對危害社會的行為不負刑事責任。
要確認他是無犯罪交易的精神病人,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標準:
(1)醫療標準。也就是說,他在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時處於精神疾病狀態,處於發作期而非緩解期和間歇期。實施危害社會行為的原因是精神疾病所致。
(2)心理標準。即由於行為人有精神疾病,完全喪失對自己行為的辨認和控制能力。是否符合這兩個標準,即是否和完全沒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壹樣,要通過法律程序來確認,也就是要依法鑒定司法精神。
2、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這是指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情況下犯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情形。間歇性精神病人處於間歇期,無疾病,精神正常,具有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故在間歇期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構成犯罪,應負全部刑事責任。
這種精神病人壹般是間歇性精神病。精神病發作的時候,他沒有刑事責任,但是沒發作的時候,他是挺正常的。這個時候,他當然要負全部刑事責任。是否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當然也需要精神病鑒定機構的鑒定結論來審查判斷。
3.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也叫減少或者部分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這是指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實施犯罪的情形。他們是完全沒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八條_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應當責令其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必要時,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犯罪,應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