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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哪壹條規定的醉酒駕駛

醉駕在刑法第133條。

在道路上駕駛血液酒精含量超過80 mg /100 ml的機動車,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根據《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之壹第壹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並處拘留、罰金。最高可判6個月拘役。

醉酒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依照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之壹第壹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壹)造成交通事故,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不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65438±000毫升;

(三)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行駛的;

(四)駕駛營運機動車載客的;

(五)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行為的;

(六)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不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3、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又構成妨害公務罪等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執行。

4.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判處罰金的,應當根據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以及認罪悔罪態度,確定與主刑相適應的罰金數額。

酒後駕車的處罰標準

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留、罰款。這裏的罰金需要根據刑法分則規定的內容來確定,具體的罰金數額由法院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來確定。決定罰金的數額必須基於犯罪的情節。犯罪情節是表明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的各種事實。根據犯罪情節確定罰金數額是罪刑相適應原則的必然要求。犯罪情節包括犯罪手段、犯罪對象、犯罪後果、犯罪時間和地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壹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規則,發生交通事故,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壹百三十三條之壹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壹)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客運,嚴重超過額定乘客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眾安全的。

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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