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開曼群島公司法[2018]
該法主要規定了在開曼群島註冊的公司的法律條款。選擇相關條款解釋:(1)公司名稱:政府允許公司名稱含有國際、集團、控股、實業等字樣。還請註意公司名稱的出現,如銀行、信托、共同基金、保險或再保險。中文名字可以註冊,需要英文翻譯,註冊文件必須用英文書寫。(2)註冊資本:開曼群島政府對其離岸公司的註冊資本沒有限制,但壹般做法是以5萬美元作為最低註冊資本。資本可以分成50,000股,每股65,438美元+0。這筆資金用作公司的內部融資。增加法定股本的,備案費和手續費另行收取。開曼群島的離岸公司可以選擇發行記名或不記名股票。(3)公司股東和董事:需要壹個或多個股東和董事(股東和董事可以是同壹人)。股東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自然人必須18周歲並持有有效身份證件。在註冊開曼公司之前,必須確定股東、董事、董事長,必須安排好各股東的股份比例。(4)公司註冊地址:開曼公司的註冊地址必須在開曼政府管轄範圍內。(5)公司經營範圍:開曼公司經營範圍合法,嚴禁與開曼群島居民進行業務往來。(6)申請公司需提交的材料:公司名稱、股東及董事信息(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公司經營範圍、公司在開曼當地註冊地址、公司註冊資本5萬美元起(無需驗資)。股東的身份證和地址證明必須由律師或會計師認證。(7)公司註銷:第壹種,只要不交滿周年的年檢費,3個月後公司自動註銷。第二,通過向開曼政府提交註銷申請,註銷成功後將獲得正式的註銷通知。如果五年內再次使用該公司,可以在補足政府費用後更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