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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情況下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1.什麽情況下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壹)依法請求國家賠償;(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撫恤金、救濟金的;(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七)犯罪嫌疑人經偵查機關首次詢問或者自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未聘請律師的;(八)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九)自訴案件自人民法院受理以來,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十)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十壹)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不審查被告人的經濟狀況。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第壹項至第六項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公民經濟困難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的經濟發展和法律援助事業的需要制定。申請人住所地的經濟困難標準與受理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不壹致的,以受理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的經濟困難標準為準。二。申請法律援助的流程(壹)法律援助中心收到當事人的法律援助申請後,應當進行審查。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壹次性告知申請人補正或者說明,申請人未按要求補正的,視為撤回申請;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有疑問的,可以向有關組織或者個人進行調查,有關組織或者個人應當予以協助,不得收取費用。(二)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前款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受理法律援助申請。(三)法律援助機構應當自受理法律援助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並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決定。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作出提供法律援助的書面決定,指派法律援助服務機構安排法律援助人員辦理,或者自行安排工作人員辦理。日常生活中,如果發生糾紛,也可以通過法律訴訟解決。如果有的公民對訴訟流程不太了解,需要聘請專業的律師來幫助自己,但有的經濟困難的公民無力支付律師費,那麽當事人遇到上述情況後可以申請法律援助來幫助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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