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勞動關系的仲裁申請
申請人:石XX,男,04月28日出生,1957,住XX市XX區XX路,身份證號XXXXXXXXXXX,電話XXXXXXXXXXX。
被申請人:山東XXXXXXXXXX有限公司,地址為XX市XX區XX路,註冊號為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電話號碼XXXXXXXX。
1,請求項目
請求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2.事實和理由
2011年7月1日,申請人到山東XX機械有限公司小班從事鉆床工作,被申請人未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未繳納社會保險。被申請人按月向申請人支付工資,申請人為被申請人提供勞動,由被申請人管理,依法形成勞動關系。
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特此向妳委申請確認與被申請人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我在此傳達
XXX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XX,XX,XX,XX
第二,勞動仲裁的時效是多久?
勞動仲裁是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進行仲裁和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當事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壹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仲裁委員會不受理超過法律規定期限的仲裁申請。
3.勞動仲裁的效力是什麽?
仲裁法規定,壹般經濟糾紛仲裁實行“壹裁終局制”,即仲裁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壹糾紛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勞動爭議仲裁中,除《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的壹些特殊勞動爭議外,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可見,勞動爭議的裁決壹般不是終局的,仲裁的程序由法律規定,主要是考慮到此類爭議的處理具有專業性,最好由壹些熟悉此項業務的人來處理,有利於快速高效地解決爭議,同時也在壹定程度上減輕了法院的訴訟壓力,節約了審判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