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前夫不讓他們照看孩子是很常見的。如果女方想見孩子,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處理:第壹種方式,女方要及時收集相關證據,申請強制執行。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請,要求前夫按照判決規定把孩子放回去,接受監督。如果前夫拒不執行,還可以向法院申請由司法警察強制執行,保證女方合法權益的實現。第二種方式,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方式。女方可以要求壹起撫養或單獨撫養,以便更好地照顧孩子。如果協商不成,應通過法院進行調解或訴訟,以獲得最佳結果。第三種方式,女方可以協商處理。女方可以通過勸說和調解解決問題。如果前夫同意,也可以簽訂相關書面協議或者達成口頭協議,盡快解決問題。需要註意的是,無論采用哪種方式,女方都需要及時保留證據,操作要合法合規,不能侵害男方的合法權益。同時,女方也需要了解家庭法的相關知識,以便更好地維護自己和子女的合法權益。
前夫很難纏怎麽辦?如果前夫很難,女方需要考慮采取適當的措施。首先,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前夫按照判決的規定辦事。如果前夫仍拒不配合,可以申請強制拘留等措施。此外,女方還可以尋求法律援助,得到專業人士的幫助和指導,更好地維護自己和子女的合法權益。
離婚後前夫拒絕照看孩子是個很棘手的問題,但女方不要失去信心。女方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同時可以采取適當的措施讓前夫乖乖地按照判決的規定辦事。在實現目標的過程中,需要註意保護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權益,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7條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本部分所指的兄弟姐妹,包括有相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的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