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國人大主席團
(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
(四)國務院
(5)中央軍事委員會
(6)最高人民法院
(7)最高人民檢察院
(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團或者三十名以上代表聯名簽署。
(9)10多名NPC常委委員。
立法權是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的權力,可分為兩類:
第壹類是制定和修改憲法的權力;
第二類是制定和修改普通法律的權力。壹方面,立法機關自行制定法律;另壹方面,立法機關授權行政機關制定法律、法規、決議和命令,這些都具有法律規範的性質。在資本主義國家,議會作為立法機構,也享有提出法案的權力。這裏的法律是指狹義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在中國,只有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擁有國家立法權,只有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才是國家立法機關。
立法權的本質是什麽?
立法權是現代分權理論和實踐的產物,是國家權力體系中相對獨立的權力,是具有政治性質的重要國家權力。所謂立法權,是壹種相對獨立的權力,是指這種權力與行政權、司法權相比,在適用範圍、運行特點、法律依據等方面都有明顯的不同。雖然近年來很多國家出現了委托立法、行政司法等三權相互滲透的現象,但上述現象並沒有從根本上動搖三權分立的基礎。立法權之所以是壹種政治權力,是因為它通常與國家最高權力相聯系,體現或代表國家主權或人民主權,管轄具有普遍意義的事物。對此,許多思想家都有過重要論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第二十三條主席團、NPC常務委員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範圍內的議案,由主席團決定列入會議議程。壹個代表團或者三十名以上代表聯名,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範圍內的議案,由主席團決定是否列入會議議程,或者先交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審議,提出是否列入會議議程的意見,再決定是否列入會議議程,並將主席團通過的議案處理意見的報告印發會議。專門委員會審議時,可以邀請提案人列席會議,發表意見。代表小組或者代表團可以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前提出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