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七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旅遊安全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履行旅遊安全監管職責。
第七十七條
國家建立旅遊目的地安全風險預警制度。旅遊目的地安全風險預警的分級和實施程序由國務院旅遊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住房質量等級分為幾個等級。
1,完好房屋:結構完好,裝修完好,設備完好,房屋各部分完好,無需維修或壹般小修即可正常使用;
2.房屋基本完好:結構基本完好,少數構件略有損壞;裝修基本完好,少部分破損,油漆缺乏保養,少部分裝修材料老化破損;設備基本完好,部分設備略有損壞。房屋損壞部分不影響房屋正常使用,壹般維修可以修復;
3.壹般損壞房屋:壹般結構損壞、部分構件損壞或變形、部分屋頂滲漏、部分結構變形、裂縫;裝修局部破損,油漆老化,抹灰、裝飾磚小面積脫落,門窗破損;部分設備損壞、老化、殘缺,無法正常使用,管道不夠暢通,水電無法正常使用。房屋需要中修或局部大修,需要更換部分部件才能正常使用;
4.嚴重損壞的房屋:結構嚴重損壞,結構明顯變形或損壞,屋頂嚴重漏水,構件嚴重損壞;裝修嚴重變形損壞,裝修材料嚴重老化脫落,門窗嚴重松動、變形或腐蝕;設備陳舊不全,管道嚴重堵塞,水、衛生、電等設備不全或嚴重損壞。房屋需要全面大修、翻新或者改建後才能正常使用的;
5.危房:是指結構已經嚴重損壞,承重構件有危險,隨時可能失去穩定性和承載能力,不能保證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