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完善我國海洋立法。目前我國海洋立法還不夠完善,必須在這方面加強和完善,從法律層面維護我國的領海安全。
二是加強我們國家的海上執法能力建設,特別是海上警衛隊的建設,把當前所有的高科技都應用到保衛領海安全上來。我相信我們國家的領海安全是可以大大提高的。
三是強化海洋意識,加大科技和資金投入。強化海洋意識,壹是樹立海洋安全觀,二是樹立海洋經濟觀。首先,我們必須像保衛每壹寸土地壹樣保衛每壹寸土地?英寸海洋土地。海洋也是國家安全的障礙。現在對國家安全的威脅主要來自海洋,最有可能發生沖突的就是海洋。其次,國家的發展和民族的復興與海洋息息相關。
海被侵,沿海海港的開放和經濟發展得不到保障。解決人口、環境、資源三大問題主要靠海洋。振興海洋是與振興國家和民族聯系在壹起的。第三是開發利用海洋的可持續發展,不行嗎?疲憊後釣魚?以防止對海洋資源的破壞性開發。此外,必須同時防止海洋汙染、開發海洋資源和保護海洋環境。努力提高現有油田的采收率和油氣資源利用率,積極開發可燃冰、潮汐、溫差、洋流等海洋新能源。第四,積極推進海峽兩岸海洋資源的開發利用。
在海洋問題上,兩岸有許多相同的觀點和利益,也有不同的優勢,在開發利用海洋資源方面可以互補。海洋的開發和建設也需要加大科技和資金的投入。目前,我國海洋調查工作遠不能完全滿足我國管轄海域外大陸架海洋資源開發和應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