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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崗應該走什麽流程?

下崗應該走什麽流程?

第壹步:請HR找我談裁員的事。大多數員工不理解這壹步。他們會主動去人事處辦理離職手續,甚至直接回家,只是因為部門領導說“明天別來了”、“這個部門不保留了”、“請去人事處辦理離職手續”......

記住,每當領導讓妳走的時候,連總經理都要講流程!!他和她都說不算,妳可以直接回答:“請HR部門找我談√”記住要點,等HR來談離職手續、賠償、薪資結算等。不然妳就繼續每天來上班,每天早上打卡拍照,晚上按時打卡拍照,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不給妳安排任務。如果妳沒有公司電腦,也不要不好意思。

第二步:首先,爭取內部工作調動。公司決定解雇妳。很大概率不會給妳調動工作的機會。先通過友好協商看看有沒有適合妳的工作調整。畢竟辭退了會對找工作有負面影響。不,再試壹次

獲得2N個月的賠償,2N是勞動法規定的最高賠償,辭退不合理!!

第三步:公司不願意支付1美分怎麽辦?如果是小公司,可以離開。“即使妳贏了官司,小公司也不會按規定按時給妳錢。小公司是我們商界和這個社會的老賴。不然銀行為什麽不願意貸款給小企業?不僅僅是企業的性質,也是因為他們很容易不還錢,讓他們成為壞賬。如果是大公司,申請當地勞動仲裁。壹線城市有很多幫助員工維權的法律機構。具體流程訴訟主要是用來增加與企業談判的籌碼。大公司怕訴訟(品牌形象/信譽問題),小公司更怕(信用問題影響貸款)。訴訟的目標不是打官司,所以我們之所以啟動訴訟程序就是為了嚇唬他們!

第四步:不打官司,不賠償!!為“背景調查”美言幾句的妥協任何事情都有兩面性。妳不需要這個補償,或者成本高於補償本身,妳選擇直接去這裏。第四步,但也有壹些重要的點。如果妳不給我應得的補償,我會突然失業,明天就不來上班了。怎麽才能找到工作?所以妳得讓HR從今天開始幫妳開幾個離職證明,比如今天的65438+10月22日,然後給妳開165438+10月22日,65438+2月22日,65438+2月31,65438+10月65438。

第五步:直接求職。第五步,就是妳忽略前四步,直接面對未來,同時求職。這才是最積極的:不要賠償,不要抱怨,不要拖延到今天離開,不要管離職證明,不要管背景調查,不要學勞動法。這是壹個6-不,這是壹個好人。

第六步:陳述離職原因。被裁後2周內,告訴對方妳還在工作,沒有離職,所以沒有離職的理由。我只是覺得貴公司的這個職位不錯,非常適合。過來看壹看。在被裁的四周內,他說,“半年後公司可能要搬家,職位也要調整,所以提前做好準備,為自己事業的可持續發展提前做好規劃。”“剛提出離職,還沒交接工作。”被裁40天內,我說:“我已經遞交了辭呈,正在辦理離職手續。”下崗60天後,他說:“我已經離職,剛辦完離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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