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是指在集體經濟組織內生產或者居住,並與集體經濟組織有權利和義務關系的人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具有很強的身份性質,可以依據法律事件(如出生)和法律行為(如因婚姻遷入)取得。
確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必須堅持兩個原則:住在本組織是基本原則;以便為組織建立權利和義務。具體來說,應滿足以下條件:
(1)生活在集體經濟中,有戶籍或有戶籍關系。
(2)在集體經濟組織中生存和生活。這主要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是壹種民事權利能力,只有人活著才能享有和占有,人死了就立即消滅。集體經濟組織中的“生”,主要是指在該組織中出生的子女和具有該組織成員資格的人所生的子女。
(三)對本集體經濟組織享有的權利負責。這主要是指與組織身份不可分割的權利和義務。
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的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視為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三)轉讓方未經集體組織批準;
(四)轉讓給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
(5)受讓人現有房屋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的。
2、轉讓宅基地使用權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方擁有兩套以上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二)同壹集體經濟組織內成員的轉移;
(三)受讓人無住房、無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的;
(4)轉讓行為經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土地隨房屋壹並轉讓;
參考資料:
家園-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