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是學習勞動法和中央關於維護農民工權益的政策,了解其權利義務,以及用人單位侵犯農民工合法權益後應承擔的責任,做到心中有數,有備無患。我們應該積極與雇主協商解決問題。協商不成,我們將通過勞動保障監察、勞動爭議仲裁等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認真簽訂勞動合同;
第壹,勞動合同的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必須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農民工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對上述事項應盡可能詳細具體。
第二,簽訂勞動合同前,要認真閱讀崗位說明書、勞動紀律、工資支付規定、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等有關崗位的規章制度,因為這些文件涉及農民工多方面的權益,當它們附在勞動合同上時,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第三,勞動合同至少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農民工妥善保管。
(3)利用多種渠道維護自身利益。
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的投訴;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對仲裁結果不服,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尋求當地工會、婦聯、共青團組織、當地新聞媒體、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門的幫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第七十八條處理勞動爭議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及時的原則,依法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壹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壹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