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協商或者起訴離婚。協議離婚:雙方就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問題達成協議後,到丈夫或妻子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帶上各自的身份證,結婚證,2張2寸照片,離婚協議書,財產和子女撫養達成的協議。
起訴離婚:如果只是單方面離婚,壹方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法院單方起訴,也可以在被告無住所地但經常居住壹年以上的法院起訴,需要提交身份證、結婚證和起訴狀。如果沒有大的爭議,適用簡易程序,壹般3個月左右完成。案情復雜的,轉為普通程序,6個月左右完成。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是否離婚或財產分割、債務分擔、子女撫養等問題不能達成壹致意見的壹種離婚制度。,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審理後通過調解或者判決解除婚姻關系。調解不適用於婚姻和身份確認案件;但如果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可以進行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制作調解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九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