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撈的門店陳經理說,員工覺得筷子有點臟,更新了新筷子,然後清理了桌面。寧波海底撈火鍋總監張先生表示,可能存在信息歧義,希望依法解決,盡可能保護消費者權益。目前雙方未能就賠償達成壹致。
如何界定丟失鉆戒的賠償責任是個問題。海底撈提供的是免費服務,服務員可能沒註意到,消費者吃完也沒註意到戒指丟了,到家才發現。戒指可能會被服務員當成垃圾清理掉。如果不是很貴,丟了也不是什麽大問題。但是對於26萬的戒指來說,價值太貴了,無論是海底撈店還是服務員都不可能快速付款。
根據目前媒體的報道,此次事件可能有兩種情況。第壹種是海底撈的服務員在徐女士吃飯不註意的時候把戒指拿走了,據為己有,所以服務員可能構成盜竊罪。這是個人行為,不是他的職務行為,所以火鍋店不應該對員工的行為承擔責任。同時,如果該員工確實構成盜竊罪,火鍋店也可以開除該員工,不需要經濟補償。
其次,如果海底撈的服務員不知道收納袋裏裝的是價值26萬元的鉆戒,以為是普通的清潔垃圾,那麽收納袋應該是消費者自己保管的,作為服務員應該知道,那麽服務員只是沒有盡到足夠的註意義務,應該對自己的行為承擔賠償責任。火鍋店作為火鍋店的服務員,應當對其履行職責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火鍋店做出賠償後,可以向服務員要求賠償。由於戒指具有壹定的紀念意義,對於這枚紀念戒指的丟失,女方不僅可以要求物質賠償,還可以要求精神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