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發生輕微事故,最好的處理方式是雙方協商確定責任,明確事故中各方的責任,然後拿相機或手機拍攝事故現場。
為了應對可能發生的交通事故,車主最好帶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協議》,粉筆和相機放在車上。壹旦發生交通事故,可以用粉筆標出停車位置,然後盡快將車開走,以免堵塞交通。對事故原因和責任有爭議時,要對現場進行標記,將車移至應急車道等安全區域,由交警處理。
在固定機動車停放位置時,雙方可以在車輛各車輪外緣中心用粉筆劃壹條T線,垂直於地面。如果是多輪車,只需標註前後四輪位置即可。此外,車主需要用相機或手機拍攝事故現場,從不同角度拍攝事故前後全景照片,既可用於法律糾紛,也可用於保險理賠。
擴展數據:
車輛被刮擦後,雙方協商確定責任。事故各方責任明確後,應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以免影響交通。然後由責任方向投保的保險公司報案,並簽訂交通事故現場協議書,由各方簽字。
沒有交通事故現場協議的,雙方應當以書面形式如實記錄交通事故的具體情況,並由* * * *簽字,憑協議及相關證據,在48小時內到快賠中心索賠。超過規定期限或當事人不親自前往的,索賠不予受理。
處理車輛碰摩的三個誤區:
1.為了避免出具事故證明,將雙車事故謊報為單車事故。
2000元以下的快速理賠,不需要交警設立事故認定書。編造事故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程度的,保險公司對虛假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
2、重復理賠,車主已被對方保險公司賠付,未能及時處理劃痕後再向自己的保險公司索賠。
3.合並報告。事故中只有壹道劃痕,但之前的劃痕損失是壹起報的。在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只會賠付這次事故擦傷部分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