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是根據憲法,為保障國家基本經濟制度,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明確物的歸屬,充分發揮物的效力,保護權利人的財產權而制定的法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於2007年3月16日(丁亥年)通過,自2007年10月16日起施行。物權法的性質是私法:私法的性質是以民法的性質為基礎的;物權法調整的基本內容仍然是民事主體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物權法就是物權法;物權法是強制性的法律;物權法是普通法;物權法是固有法。基本原則是貫穿壹部法律始終的基本精神和理念。在我國的立法和理論中,有壹種習慣是確定壹部法律的基本原則:物權法定原則;壹物壹權原則;公開和公眾信任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第壹次施行於2003年9月1日,最後壹次修訂於2007年8月26日。根據2007年8月26日《國務院關於修改〈物業管理條例〉的決定》修訂,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是為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而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1999年3月15日通過,並於1999年6月5438+00日實施。* * *計第二十三章第428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維護全體公民消費權益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是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穩定,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而制定的法律。1993、65438+10月31、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自1994、65438+10月3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NPC第十壹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對《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規定》進行了第壹次修改。2013 10 10月2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對《決定》進行了第二次修改。2014,14年3月5日,全國人大修訂的新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簡稱“新消法”)正式實施。《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分為總則、消費者權利、經營者義務、國家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消費者組織、爭議解決、法律責任和附則。
為加強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提高城市新建住宅小區整體管理水平,為居民創造整潔、文明、安全、便捷的居住環境,制定本辦法。經2007年9月6日建設部第138次常務會議審議,決定廢止下列部令,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建設部令第3號,1989年9月30日發布)2。《建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條例》(建設部令第13號,191年7月9日發布)3。1991年65438+2月5日)4。《公有住房售後維修管理暫行辦法》(建設部令第19號,1992年6月發布)5。《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33號)1994年3月23日發布)6 .《風景名勝區行政處罰規定》(建設部令第39號,第1994號令,165438+10月14) 7。《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條例》(建設部令第65號,65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