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權威的來源是法律法規的明文規定。2.被授權組織是行政機關以外的組織。3.授權是單方面的和強制性的。4.授權導致權力和責任的同時轉移。5.被授權組織在授權範圍內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職權,有行使職權的自主權。又稱“國家機關”,是國家權力機關、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審判機關、國家檢察機關、國家軍事機關的統稱。
2.政府機構只是其中的壹部分。狹義的政府機構僅指國家的行政組織,即依照國家法律設立的享有行政權力、承擔行政職能的國家機構部分。在中國,它們也被稱為“國家行政機關”。
3.即國家機關=國家機關>政府機構=國家行政機關。國家機關必須依法設立,其職權由法律規定。其中,人大(NPC)處於核心地位,產生政府、監察委員會、法院和檢察院。後四個國家機關對NPC負責並受其監督。
企業的組織形式是指企業財產及其社會化大生產的組織狀態,表現為壹個企業的財產構成、內部分工合作方式和外部社會經濟聯系。
企業的類型有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公司。
國際上通常分為:獨資、合夥和公司制企業。
獨資
獨資企業,在西方也稱為“單壹業主制”。它是有人創立的,它有很大的自由度。只要不違法,想怎麽經營就怎麽經營,雇多少人,借多少貸款,都是業主自己說了算。掙錢,納稅,服從業主分配;丟了錢,欠了債,全靠所有者的資產來補償。國內很多個體戶、私企都屬於這類企業。
結成夥伴關系
合夥企業是由幾個人、幾十人甚至幾百人創辦的企業。它不同於所有權和管理權分離的公司。它通常通過合同或協議來組織,其結構是不穩定的。合夥人對整個合夥企業所欠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合夥不如獨資自由,通常由合夥人集體決策,但在企業規模上有壹定優勢。
上述兩類企業均為自然人企業,投資者對企業承擔無限責任。
夥伴關系的特點:
(1)《合夥企業法》規定,各合夥人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壹方合夥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的,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2)法律還規定,合夥人轉讓股權需要征得其他合夥人的同意,有時甚至需要修改合夥協議,因此轉讓股權比較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