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行政拘留與刑事拘留的區別
行政拘留是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處罰措施。這種拘留通常是因為違反治安條例,比如打架鬥毆,擾亂公共秩序。行政拘留時間短,壹般不超過十五天,不會留下犯罪記錄。
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采取的臨時強制措施。刑事拘留通常涉及刑事犯罪,如盜竊、搶劫和謀殺。被刑事拘留的人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所以可能會留下犯罪記錄。
二、前科的形成及影響
前科是指壹個人的犯罪記錄,包括被判刑、被起訴、被拘留。犯罪記錄對壹個人的人生和職業發展有著重要的影響。壹旦留下犯罪記錄,可能會影響到自己的就業、升學、政審等等。此外,有犯罪記錄的人再次犯罪時可能會受到更嚴厲的懲罰。
但值得註意的是,並不是所有的刑事拘留犯都會留下犯罪記錄。如果經過調查,被拘留者沒有被指控或判刑,其拘留記錄可以不列入犯罪記錄。此外,即使判刑,根據犯罪性質、情節和個人表現,也可以通過表現良好、積極改造等方式減輕或消除前科影響。
總而言之:
警方拘留是否會有犯罪記錄,要看拘留的性質和後續的法律程序。行政拘留通常不會留下犯罪記錄,而刑事拘留可能會留下犯罪記錄。但是,是否留下犯罪記錄並不是絕對的,會受到很多因素的影響。所以面對警方拘留,要積極配合調查,了解自己的權利和法律責任,才能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10條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1)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頒發的許可證。
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另申請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82條規定:
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壹)正在準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犯罪後立即被發現的;
(二)被害人或者現場見證人指認他是罪犯的;
(三)在他身邊或者住處發現犯罪證據的;
(四)自殺未遂、逃跑或犯罪後逃跑的;
(五)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或者與他人串通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和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