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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不還錢怎麽申請拘留?

法律分析:被執行人不還錢可以向法院申請拘留。對拒不履行判決的老賴,經查證屬實的,處以拘留、罰款等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可以直接追究刑事責任。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有條件執行債務,而沒有的,可以向法院申請扣押。但是,如果拘留他們,是有時間限制的。如果拘留壹次,最長可達15天,但次數不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壹十三條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法律分析:如果錢不還,法院可以根據案件實際情況采取司法扣押,但扣押時間不會超過15天,也不會多次扣押,但可以根據債權人的請求強制執行。民事案件執行期間,法院可以對被執行人實行司法拘留。雖然沒有規定可以拘留幾次,但壹般來說,在執行過程中只會拘留壹次。如果財產沒有被執行,法院可以終止這種執行。但這還沒有結束。法院可以開始第二次、第三次、第n次執行,開始後仍然可以拘留。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市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第壹條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或者抗拒執行的;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隱匿、轉移財產逃避執行的;

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5.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6.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和解協議的。

《最高人民法院市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相關消費的規定》第三條,被執行人是自然人的,在采取消費限制措施後,不得有下列高消費和非必需消費行為: (壹)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火車軟臥、船舶二等艙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高消費的;(三)購買房產或新建、擴建、高檔裝修住房;(四)租賃高檔寫字樓、酒店、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置非必需車輛;(6)旅遊度假;(七)子女就讀收費高的民辦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及其他動車組列車壹等及以上座位等非必需消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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