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標準壹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職員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職員工。壹般包括獎金和壹些補貼。最低工資每兩年至少調整壹次。2011 65438+2月29日預計年底全國城鎮新增就業12萬人以上,超過國際金融危機沖擊前最好水平,創歷史新高。2012年8月9日17省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從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從今年6月65438+10月開始,我區調整了全區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按不同類別和適用地區分別提高125元至180元。廣西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費和內部福利。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區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我區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分為四類。第壹類為1000元/月(月薪制,下同)或8.5元/小時(非全日制用工時薪制,下同),分別比去年高出180元和2.5元,適用於南寧、柳州、桂林、梧州、北海。第二類為850元/月或7.5元/小時,分別比去年高出140元和2元,適用於區域內其他9個城市。第三類為780元/月或6.5元/小時,分別比去年高出145元和1.5元,適用於所有縣級市。第四類為690元/月和6元/小時,分別比去年提高125元和1.5元,適用於縣和自治縣。據了解,此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是自1995年我區首次公布最低工資標準以來,自治區人民政府作出的第九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是保證勞動者本人和平均撫養人口最低生活需要的工資支付保障標準,是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底線,不是工資分配的唯壹標準。用人單位不能把最低工資理解為本單位的標準工資。目前,壹些用人單位將加班費和內部福利待遇納入最低工資標準,通過提高勞動定額、降低計件工資、任意延長工作時間等方式混淆或曲解最低工資標準的內涵,違反了最低工資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