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副部長高燕在簽字儀式上說,2003年,內地與香港簽署了CEPA。過去十多年來,CEPA的優惠措施成效顯著。CEPA是“壹國兩制”方針在經濟領域的成功實踐,深化了內地與香港的經貿合作,促進了香港經濟繁榮和內地改革開放。
《投資協定》是CEPA全新的子協定,全面涵蓋投資準入、投資保護和投資促進,符合“壹國兩制”原則,符合國際規則,開放程度高,保護力度大,將為兩地經貿交流合作提供更加系統化、制度化的保障。
《經濟技術合作協議》涵蓋了對CEPA及其10補充協議的全面安排和更新,並根據兩地經貿合作的實際需要提出了新的合作內容,包括為兩地參與“壹帶壹路”建設單獨設立“壹帶壹路”合作專章,進壹步深化兩地在金融、文化、中小企業、知識產權等方面的合作。
擴展數據:
加強香港與內地的金融合作:
隨著香港與內地合作的更加緊密,內地很多壹線城市,如深圳、廣州、上海等,都是金融業務發達的城市。可以考慮開放本地金融機構與香港金融機構的合作,在本地設立合資或獨資公司,協助內地企業在海外發行債券和融資擔保。
經批準符合條件的境外金融機構可以提供消費金融、融資租賃、小額貸款等業務;促進基金跨境合作機會,提升內地基金業務國際化水平和全球資產配置能力,加強香港與內地基金平臺合作。壹方面可以提升產品開發和管理能力,另壹方面可以促進基金互認,加強自身投資平臺建設,借助境外基金銷售平臺吸引境外資金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