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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不通。如果導遊帶領遊客加了壹些分,那就是違反了代理權的禁止反言。為什麽是違反表見代理?

所謂表見代理,是指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簽訂合同。如果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自己有代理權,那麽相對人就可以向自己主張合同的效力,要求自己承擔合同規定的義務,受合同的約束。本來屬於無權代理,但因被代理人與無權代理人之間的關系具有外觀授權行為,相對人誤認為其具有代理權,是法律行為,法律使其具有與授權代理相同的法律效力。我國《合同法》第49條也首次規定了表見代理制度。

壹、建立表見代理制度的意義:

1,有利於保護交易安全。表見代理制度的建立規定了被代理人在相應情況下承擔表見代理所引起的法律後果,保護了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從而達到保護交易安全的目的。

2.維護代理制的公信力,促進交易。從實踐來看,代理行為主要表現為交易行為。如果委托人對無權代理的行為不負責任,或者無權代理的效力在法律上被否定,人們就會把代理視為畏途,不敢也不願意與被代理人進行交易。如果相對人需要投入相當大的精力和財力,對代理人的代理權限進行調查,才敢進行交易,並保證交易的安全性,這是不能滿足現代市場經濟簡單、快捷、高效的要求的。在無權代理中,如果經常因為委托人的單方任意性而否定交易,不僅會造成不必要的社會財富浪費,也違背了市場經濟下法律所倡導的效率原則。表見代理制度的建立可以克服上述弊端,維護代理制度的公信力及其固有功能,促進社會交易。

3.表見代理制度可以彌補代理制度的功能缺陷。在表見代理出現之前,代理制度只有授權代理和無權代理兩種形式。表見代理的設立將無權代理制度分為狹義無權代理和表見代理兩部分。表見代理側重於保護相對人的利益。自此,委托人和善意相對人的利益在代理制度中受到法律保護,代理制度日趨完善。

4.表見代理可以平衡交易安全與靜態安全之間的利益沖突。促進了代理制的作用。

二、表見代理與狹義無權代理和授權代理的區別:

(壹)狹義的表見代理與無權代理的區別。1,兩者的法律效力不同。在狹義無權代理的情況下,如果沒有被代理人的事後追認,被代理人不承擔無權代理的法律後果。在表見代理的情況下,法律首先讓被代理人承擔無權代理的後果,然後處理被代理人與無權代理人之間的關系。2.兩者的主觀要件不同。表見代理的構成要求被代理人有過錯,相對人有過錯,二者缺壹不可。狹義的無權代理,相對人是否有過錯才能成立。當被代理人和相對人有過錯時,仍屬於狹義的無權代理。3.默示認可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壹般來說,狹義的無權代理,相對人向被代理人發送催告信,要求其確認代理權,被代理人在合理期限內未予答復,法律視為被代理人拒不承認行為人有代理權。在表見代理中,如果被代理人未能在合理期限內明確否定無過錯相對人確認代理權的催促,則在法律上視為被代理人默認行為人擁有代理權。

(2)表見代理與授權代理的區別。1,實質不同。在授權代理中,人與行為人之間存在實質授權的內在基礎,所謂“代理行為”只是行為人的個別行為。2.不同的表現形式。授權代理人的內部授權和外部表現是統壹的。代理人基於該授權與相對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或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其行為的效力當然由自己承擔。但表見代理的內部條件與外部表示不壹致,行為人與自己之間不存在內部委托關系,也不存在實際授權行為,只是壹種授權的外部表示。3.有效性的轉換是不同的。在壹定條件下,授權代理可以因本人追認的無權代理而轉化為授權代理,否則,無權代理將成為無效的民事行為。但表見代理不能因我的意思表示而發生效力變更,我只能依法承擔許可人的責任。

三、表見代理的構成要件:

除了有效代理的表面條件或外在特征外,表見代理還應符合以下特殊要求。

第壹,客觀上必須存在使相對人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情形。在表見代理中,行為人雖然在本質上、客觀上沒有代理權,但或因與代理有關的事實和材料,或因與自己的某種特殊關系,足以使相對人作出錯誤判斷,構成表見代理的客觀要件,也是表見代理的根據。

第二,相對人沒有過錯。即相對人不知道也不應該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如果相對人明知自己沒有代理權,仍與其簽訂合同,即明知故犯,則屬於故意,不能設立表見代理。如果相對人稍微註意壹下行為人沒有代理權的事實,進行必要的審查,就可以發現其實質上沒有代理權,只是疏於或審查不嚴,導致其輕信。是因為相對人沒有盡到善意管理人的註意義務,不能設立表見代理。

第三,我有錯。如果我沒有過錯,仍然要求他承擔行為人行為的法律後果,有利的時候就不用談了,不利的時候還是要負責,這就違背了過錯責任原則,不公平。如果不問自己過錯的存在,即使盡到了善良管理人的註意義務,仍然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那麽法律的預測作用就體現不出來,最終會出現:盡到善意註意義務與不盡到善意註意義務沒有區別。

第四,客觀要件與相對人的虛假信任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也就是說,存在導致相對人錯誤認為行為人有代理權的客觀情況。根據因果關系,客觀情況足以使相對人確信行為人的代理權無瑕疵。如果行為人有很多可以證明其代理的材料,但相對人審查材料不足而誤信,即外界出現的客觀情況不足以構成其誤解的原因,則不構成因果關系,不能成立表見代理。

第五,我的過錯與客觀要素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也就是我的過錯導致客觀要件成立。如果客觀要件成立不是因為我的過錯,而是因為其他原因,比如盜用我的印章、介紹信等。,不能成立因果關系,不能形成表見代理。

第四,表見代理的法律效力。

(1)表見代理的直接法律後果在於使無權代理具有與授權代理相同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說,相對人與被代理人之間存在法律關系,被代理人必須受無權代理人與第三人之間的民事行為的約束,承擔該行為所設定的權利和義務。被代理人不得以違反自己的意誌和利益或者有過失為由拒絕承擔無權代理行為的後果,也不得以自己沒有過錯為由推卸責任。

(2)表見代理的另壹個法律後果是對委托人損失的賠償。被代理人對第三人承擔責任後遭受損失的,有權向無權代理人要求賠償。由於表見代理的成立往往是被代理人有過錯,區分被代理人和無權代理人的過錯性質和程度對於損失的分擔具有重要意義。委托人和無權代理人都有過錯的,損失由雙方合理分擔;如果壹方過錯嚴重(如故意),另壹方過錯輕微,有嚴重過錯的壹方承擔大部分賠償責任,另壹方承擔次要責任。如果委托人的授權範圍不明確,代理人以合理的方式進行代理活動,即使其行為不完全符合委托人的意願,委托人也不得向代理人要求賠償,由委托人承擔全部責任。

此外,第三人可以自由選擇主張狹義的表見代理或無權代理。如果第三人認為追究無權代理人的責任更為有利,第三人可以放棄享有表見代理效力的地位,將無權代理人的行為認定為狹義無權代理,依據民法關於狹義無權代理的規定追究無權代理人的責任。所以對於第三人來說,有主張表見代理和狹義無權代理的選項,只能選其壹,不能兩者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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