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機構: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
2.資金來源:用財政資金購買;
3.限購標準:是在采購目錄內還是在限購限額以上。
只有三者都具備,才能考慮政府采購,適用政府采購法。
前兩項基本沒什麽難懂的,關鍵是購買額度的標準。
采購限額標準:
有兩種組織形式,壹種是集中采購,另壹種是分散采購(代理機構完成的工作)。
政府會發布年度集中采購目錄,江蘇前幾天剛剛發布了2022年集中采購目錄。關鍵是這個集中采購目錄。
集中采購目錄裏的就是集中采購。
在目錄之外,有兩種情況。
1,目錄外,預算金額在采購限額標準以上,屬於分散采購。
2.預算金額低於采購限額標準的,不適用政府采購法。
采購方法
在確定項目屬於分散采購的情況下,機構收到後應該如何采購?
項目類型和金額是選擇采購方式的重要依據。
政府采購方式分為公開招標和非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咨詢、詢價、單壹來源采購和邀請)。
采購的類型是貨物、服務和項目。
達到公開招標金額的貨物或服務(單次、批量采購金額在200萬元以上的貨物或服務),除特殊情況外,必須進行公開招標。
政府采購中的工程類適用招標方式,需要對範圍內的規模標準進行招標。
1,必須招標的範圍。
(1)關系社會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由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或者援助的項目。
2、招標規模必須。與工程建設有關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達到下列標準之壹的,必須進行招標。
(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以上;
(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采購的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采購的單項合同估算價在654.38+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有壹個與項目相關的貨物服務,以區別於以前的單獨貨物服務。
政府采購什麽樣的項目?
工程項目可以要求政府采購。政府采購有三類采購對象:貨物、服務和工程。使用財政資金的工程項目也需要政府采購。
綜上所述,在實際工作中,準確理解政府采購項目的概念非常重要,直接關系到所采購項目的法律適用和采購方式的正確選擇。在實際工作中,要避免對工程概念的擴大化理解,如將“希望工程”、“系統工程”、“信息網絡工程”、“路燈維護工程”等概念性協作活動作為建設項目,防止將政府購買的貨物和服務不當作為工程項目對待,或將政府購買的貨物和服務錯誤地納入《招標投標法》的調整範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政府采購。本法所稱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在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範圍內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政府集中采購的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依照本法規定的權限制定。本法所稱采購,是指通過合同有償獲取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包括購買、租賃、委托和雇傭。本法所稱貨物,是指各種形式和種類的物品,包括原料、燃料、設備和產品。本法所稱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築物、構築物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拆除和修繕。本法所稱服務,是指除貨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購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