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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中國以海商法體系為法律體系會怎麽樣?

1947年,在當時中國內政部地方區域司編制出版的《南海諸島地圖》中,以未確定的國界線標繪了壹條由11段組成的線。新中國成立後,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出版的地圖也在同壹位置標註了這樣壹條線,只是把11的斷續線改成了9條斷續線。這條線通常被稱為傳統的邊界線,因其呈“U”形,也被稱為“U”線。“U”線是由中國政府部門提出並批準的,並標繪在中國官方出版的地圖上。應該認為它反映了中國政府的某種立場,也可以看作是中國政府的主張。因此,正確解讀這條線的法律含義意義重大。將U形線解釋為“國界”的最重要依據是,它是在地圖上用國界符號繪制的壹條線。根據地圖,我們似乎有理由將其視為國界。然而,這種觀點的建立存在壹些無法解決的困難。首先,這是壹條標有不連續國界的線,即未定國界。這條線的存在只能說明中國政府主張將線內的島嶼和海域納入中國的領土範圍。它不是壹條確定的真實邊界線。顯然,我們不能根據這條線把線內的島嶼和海域說成是中國的領土,也不能要求其他國家尊重中國的立場;其次,自地圖上標出了U形線以來,中國歷屆政府從未以某種方式或明或暗地宣稱該線以內的全部海域是中國的領海,也從未行使過領海權;第三,將U形線解釋為“國界”的觀點也違背了國際海洋法的理論和實踐。國際海洋法中有壹個基本理論和原則,就是陸地統治海洋。根據這壹理論和原則,沿海國家有權在其海岸外選擇壹條領海基線,並以此線為起點,在壹定距離內劃定其領海。1958《領海及毗連區公約》和1982《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都明確規定了沿海國的這壹權利及其劃定領海的方法。事實上,世界上所有沿海國家,包括中國,都是這樣劃定領海的。顯然,在地圖上劃線劃定領海的思路和做法與上述國際海洋法理論和實踐大相徑庭。將U型線解釋或主張為歷史水域,比“國界”論更難。在國際海洋法實踐中,確實有壹些國家以歷史性權利為由主張並確立了自己的歷史性水域。然而,這壹命題和實踐壹直引起很大爭議。時至今日,歷史性水域還沒有像領海、專屬經濟區、大陸架壹樣成為國際社會普遍認可的國際海洋法律制度。足以說明,負有編纂和發展國際海洋法任務的第壹次和第三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並沒有在其通過的海洋法公約中將歷史性水域固定為國際海洋法律制度。如果我們試圖利用這壹國際上有爭議的概念作為我們主張的基礎,其效果只會削弱我們在南海爭端中的地位。而且由於歷史水域的法律地位等同於內水,外國船只未經許可不得在這些水域航行和通過。如果宣布U形線以內的水域為歷史性水域,無異於黑客入侵,不僅會遭到南海周邊國家的反對,還會招致美日等早就想介入南海爭端的國家的強烈反對,從而使中國在南海的地位更加不利。還需要指出的是,將U形線解釋為歷史性水域也缺乏必要的法律和事實依據。眾所周知,國際上幾乎有壹個共識,即壹個國家要宣布某個海域為歷史水域,必須證明其長期控制和行使這壹權利,並且這壹權利的行使得到了其他國家明示或暗示的承認。以此標準,我們顯然很難將U型線解讀為歷史水線,並要求其他國家承認。歷史右傾線理論的合理之處在於U型線自提出以來長期沒有遭到其他國家的反對。特別是其主張線內的島、礁、灘、沙屬於中國領土,有充分的歷史事實和法理依據。但歷史右線論把U形線以內除內水以外的所有海域都視為中國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這是不可思議的。首先,在國際海洋法中,壹個國家對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權利與所謂的歷史性權利無關。沿海國對專屬經濟區的權利來源於國際習慣法和國際條約法的規定,沿海國對大陸架的權利從根本上來源於大陸架是沿海國陸地領土在海底的自然延伸。它們不是從任何歷史權利中派生出來的。事實上,在國際海洋法發展到今天,中國完全可以不受阻礙地在南海建立自己的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而不必訴諸經常引起巨大爭議的“歷史性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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