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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如何劃定南海的專屬經濟區?

作者說:中國沒有與鄰國協商確定其專屬經濟區的範圍。1996 5月15日,中國政府公布了連接西沙群島的基線。但國際海洋法表明,無論是西沙群島還是南沙群島,都無法確定領海基點和基線,所以這些區域自然不會有專屬經濟區,尤其是南沙群島海域。最近,中國漁政船前往南海南部海域,甚至曾母暗沙以南海域。國內有媒體稱這是中國的專屬經濟區,但這種說法缺乏科學和法律依據。為了避免在南海發生不必要的沖突,我們必須盡快與鄰國協商,明確中國在南海專屬經濟區的具體範圍。至於島嶼主權,可以先做“飛地”處理。請參考以下文章:

愈演愈烈的南海爭端繼續困擾著政策制定者。南海周邊的所有國家壹直聲稱對小小的南沙群島和部分或全部海洋空間及其資源擁有主權,但所有這些權利主張和影響這些問題的國際法原則都非常脆弱。中國是壹個關鍵的行動者,任何問題的解決至少必須得到它的認可。國家之間的意見分歧和爭端必須和平解決,它們都應根據國際法和1982《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行事。南海的南沙群島爭端給實現和平與穩定的目標帶來了特殊的困難。這些“島嶼”包括25-35個高於高潮水的小島和許多水下暗礁。他們從未保持過固定的人口或任何連續的經濟生活,但現在他們處於緊張的沖突局勢中。中國(包括臺灣省)、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和文萊這五個國家的政府宣稱對這個小島及其周圍海域擁有全部或部分主權。據信,這些島礁周圍的海底有石油和天然氣,這些島嶼對海洋保護和監視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基於國際法的南海訴求分析

對南海土地和海域的競爭性權利主張所引起的法律問題正在增加其復雜性。由於國際法原則可以在解決這些爭端中發揮關鍵作用,因此對這些問題進行分類是有益的,以便根據國際法理解權利主張的力度或脆弱性。鄰國的主張包括對南沙群島(小島)的主張,由此產生的壹系列問題都可以歸為“主權”問題。壹個國家如何獲得對壹塊孤立的、基本上無人居住的陸地露頭的主權?是什麽樣的歷史主張讓這個地區的國家擁有這些小島?這些“主權”問題本身就夠復雜了,但它們特別重要,因為在適當情況下,壹個陸地區域的“主權所有者”有資格擁有鄰近的海洋和海底資源。支配這壹權利的原則可以被描述為"邊界劃分"問題,它們需要單獨的----同樣復雜的----分析。

中國對南沙群島的主張

中國聲稱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的領土。島嶼主張歷史利用。2000年前,中國船只在南海航行。漢代(公元206-220年)已有固定的航行路線,唐代(公元618-906年)船只航行頻繁。中國記錄了從12世紀到17世紀其島嶼的海灘。1907中國派出壹支軍事部隊在南海諸島巡邏。1988年3月,中越在南沙群島發生海戰,擊沈越南船只3艘。1992年,中國在其《領海法》中對南沙群島小島嶼周圍12海裏的領海提出了主張,但從未對這些地貌周圍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提出過特別主張。中國對南沙群島的主權要求在許多場合都得到了有力的維護,但中國的另壹項要求——南海的水域和資源——仍然不確切。許多評論家認為,南海九段線只是在主張這個圈內小島的主權。中國尚未宣布專屬經濟區。1996年5月公布了連接西沙群島的基線,但沒有公布南沙群島的基線。(作者註:最近,中國漁政船去了南海南部,甚至去了曾母暗沙。國內有媒體稱這是中國的專屬經濟區,但這種說法缺乏科學和法律依據。為了避免在南海發生不必要的沖突,有必要盡快劃定中國在南海專屬經濟區的具體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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