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延遲多久得到報價?報名1。
如果回復周期太短,可以嘗試和HR協商,如果不是急聘崗位,協商好,延長到1個月也沒問題,因為校招壹線很長,offer不是集中發放——及時發放。可能妳拿到offer了,有同學面試了,流程還沒走完,所以很多時候HR並沒有妳想象的那麽急(除了搶人的因素)。
有些著急的人可能會要求妳3天內給答復,但壹般情況下,他們要求7天內給答復。
今年各大廠商的秋季招聘非常激烈。從6、7月份開始,大部分互聯網公司就開始了秋季招聘審批,都想提前鎖定人才。
甚至有的公司已經快進到今天上午壹面,下午兩面,明天上午全方面。我不能等妳馬上來工作。
但是看看其他的機會總是好的。畢竟妳畢業後的第壹份工作會影響妳未來幾年甚至幾十年的職業發展。
收到報價時,請註意以下幾點:
1,回復期
2.有沒有違約金?
3.簽三方有什麽要求嗎?
如果回復周期太短,可以嘗試和HR協商,如果不是急聘崗位,協商好,延長到1個月也沒問題,因為校招壹線很長,offer不是集中統壹時間發放的。可能妳已經拿到offer了,有的同學還沒走完面試流程,所以很多時候HR並沒有妳想象的那麽急。
如果沒有違約金,直接簽了也無妨。手裏拿著offer可以騎驢繼續參加秋招,因為現在只是offer,企業不能和沒有畢業的學生簽訂勞動合同。
如果有違約金,就要綜合考慮,包括對這份工作的滿意度,對未來工作機會的滿意度,以及妳未來獲得工作機會offer的概率。
對了,現在大部分企業的校招都有凍結期,也就是說壹個招聘周期妳只能投遞壹次,拒絕了offer就很難反悔了。而且今年900萬應屆畢業生的競爭真的太大了,除非妳確定有更好的機會,否則最好不要輕易拒絕offer。
如果HR在簽完offer後催妳簽三方,那妳就得註意了。三方在簽字前必須考慮清楚。簽三方也可以解約,但是會比較麻煩。
如果拿到offer可以延遲多久簽合同?
OFFER發出後可以生效,只是為了減少印象分,準時去。如果對方沒有和妳簽訂勞動合同,也可以直接拒絕妳,所以風險在妳,不保證妳能拿到OFFER。這個勞動法是這樣的。
1,我感覺不管找工作成功與否,都要吸取教訓,努力給妳壹個好的第壹印象,所以他們都想聽。除非他們暫時找不到人用妳,對妳印象不好。
2.如果妳想不通,妳可以設身處地的為對方想想。妳是公司的老板。如果在招聘時遇到這種情況,妳會怎麽想?我肯定也覺得不舒服
3.我覺得妳可以直接舉報,哪怕公司即將下班,妳也要舉報,以示誠意,給自己和他人壹個交代。
4.在很多情況下,在提供工作機會後推遲就業的候選人都想等待更好的機會。所以LZ雖然家裏確實有事,但是HR在往其他方向想,認為他們公司不是妳的首選。
5.過程中可能會出現壹些問題,尤其是大公司。這個過程比較慢。我目前在壹家美國公司工作,情況和妳有點相似。最終的郵件報價比電話報價晚了很多。至少大家都了解對方的現狀,建議打個電話確認壹下。
1,壹個完整的報價壹般包括以下幾項:
基本信息:職位名稱、部門、職位等級、匯報關系等。
薪資福利:試用期,具體薪資構成,試用期薪資福利狀況等。
報名事項:具體聯系方式、報名時間地點、報到所需資料等。
其他說明:如回復offer的形式、公司的培訓、發展等補充說明。
2.要約的作用
offer不涉及學校,所以對妳沒有約束力,對公司也沒有約束力。這意味著妳可以隨時不去,公司也可以隨時不要妳。所以,如果妳真的想去這家公司,壹定要和他們簽訂三方協議,這樣才能保證妳壹定會被錄用。而如果公司拒絕和妳簽三方協議,只簽了壹個offer,那就說明不能幫妳落戶。這種情況在北京、上海的企業中比較常見。因為戶籍指標的限制,很多單位確實無法幫妳落戶或者接收妳的檔案,所以無法和妳簽三方協議,只能簽壹個offer。
這種情況下,妳會面臨兩種選擇:要麽,畢業前找個單位把妳的戶口和檔案掛鉤(比如天津人才市場,就是和這個單位簽個三方協議;或者,等妳畢業了,妳的戶籍和檔案都回原籍。在這兩種情況下,妳都是以外國人的身份在北京或上海工作。換句話說,妳不屬於這個城市,和農民工沒什麽區別。
3.簽完offer不去這家公司,算不算違約?需要支付違約金嗎?
答:如果要約中約定了違約金,那麽如果妳不去,即使違約也還是要支付違約金的。雖然offer不是三方協議,但實際上是妳和公司簽訂的非正式合同。如果要約上沒有約定違約金,那麽壹般情況下是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的。
但是這個時候,妳就是在損害妳個人的名譽。所以,簽要約的時候,要謹慎。總之,大多數情況下,簽offer並不妨礙妳找其他工作,但不代表對妳沒有約束力。所以在簽約之前,壹定要想清楚:妳能接受這家公司提供的待遇和工作場所嗎?如果不能接受,建議不要簽。
如果拿到offer可以延遲多久簽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員工轉正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公司。
雖然有些公司的文化、制度、管理風格比較人性化:
對於想離職的員工,稍加挽留就可以同意盡快離職。而不是硬性適用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必須等30天才能離職。
但是很多時候,就像大家說的“離職後見人品”,妳可能只有在準備離職的時候,才知道妳的公司和領導是什麽樣的人。
只要公司和領導堅持依法來,那麽我們到新公司報到就業的時間最快也要壹個月。
所以建議離職時還沒和原公司談好offer,壹定要盡量把入職時間延後,至少30天後。
按照以往的經驗,前公司的習慣是員工壹離職就批,兩三天內快速辦理手續。
保險起見,新公司的入職時間最好盡量往後推遲。
並向新單位說明,萬壹原單位要求30天後移交工作,希望與公司重新協商入職時間。
如果由於個人原因不能按時入職,壹定要本著友好協商的精神提前溝通。
我發現很多職場人都有壹個特別有趣的誤區:
就是法律有明確規定的事情,我覺得反正有法律在,反正不管用我就維權!
然後壹切都被迫只能通過法律手段解決,不給自己留有余地。
比如這個優惠的時效,如果有相關規定,明確優惠在約定進場時間3天內有效。
那麽,如果壹個offer同意1入職,就會有壹些人等到時效期滿的最後壹天,壹言不發的去公司報到。
那麽,妳知道每天這麽多人際矛盾糾紛是怎麽發生的嗎?
因為站在公司的立場上,我覺得既然我們約定了1入職,即使有3天內要約有效的規定,妳至少也要先和公司溝通壹下,這樣也方便公司後續安排。
說了這麽多,我真正想表達的是,處處想遊走在法規和規範的邊緣,這其實是壹種特別影響我生活幸福感和工作發展的思維模式。
如果因為特殊原因不能按時開始工作,要晚到壹兩天,提前和公司溝通清楚,說明不得不去的原因。我相信大多數人都能理解。
本來是我壹個人給別人帶來了麻煩。我坦誠溝通,表達歉意,沒有損失什麽。
沒必要活得那麽累,那麽瑣碎,壹定要努力去發現有沒有對自己有利的規律。那麽即使我錯了,我也要理直氣壯地覺得我沒有違反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