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家居用品
戶口已遷出的畢業生,持有報到證且無隨遷子女的,按以下指引辦理。
1.準備以下材料
(1)提供有效期內入戶指標的卡號。
(2)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報到地址或工作單位所在地應為深圳)。(3)《戶籍證明》。
(4)申請人身份證(驗原件)。
(5)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未婚,自由;已婚(含再婚),提供結婚證;離異的,提供離婚證或
法院判決(民事調解):配偶喪偶的,提供結婚證、配偶死亡證明或戶口簿註銷頁或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註銷證明。戶口本“婚姻狀況”壹欄已登記為“喪偶”的,可不提供。(核對原件,領取復印件)
在國(境)外辦理結婚、離婚登記,需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或相關政府聯絡部門認證。(6)辦理二代身份證照片回執
(7)入學選擇及材料(申請人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自由選擇以下六種方式之壹)
①遷入配偶家庭。配偶戶籍在深圳,是本市家庭成員。所需材料:配偶戶口本。(驗原件收復印件)。
(2)本人或親友的房產賬戶。所需材料:房產證復印件或房產信息查詢結果單。如果在親戚朋友的物業開戶,業主必須到場簽字並合影。
③親友掛靠的家庭戶。所需材料:親友戶口本(驗原件,領復印件)。戶主必須到場簽名並合影。
④本單位集體戶,所需材料:提供集體戶號或家庭成員身份證號。
⑤配偶單位集體戶。所需材料:無。
⑥遷入人才戶口。在本市繳納社保的,應進入社保繳納單位所在地派出所的人才賬戶。未在本市繳納社保的,可自由選擇遷入本市任壹派出所的人才戶口。所需材料:無。
第(二)款畢業生有隨行子女的,按以下指引辦理。
1.準備以下材料
(1)提供有效期內入戶指標的卡號。
(2)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報到地址或工作單位所在地應為深圳)。
(3)原戶籍所在地出具的戶籍證明(戶籍未遷出的,無需提供)。
(4)申請人及子女戶口簿(驗原件,復印件)。(如果戶口已經遷出,則不需要)
(5)申請人身份證(驗原件)。
(6)隨行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驗原件,復印件)。
出生在國外,還需要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未經認證的,應當提交境內公證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中文譯本公證書。
(7)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未婚,免費提供:已婚(含再婚),提供結婚證;離異的,提供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民事調解書);喪偶的,提供結婚證、配偶死亡證明或派出所出具的戶口簿註銷頁或死亡註銷證明,戶口簿“婚姻狀況”欄登記為“喪偶”的不提供。(核對原件,領取復印件)
在國(境)外辦理結婚、離婚登記,需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或相關政府聯絡部門認證。
(8)有下列情形的,應提供以下相應材料:
(1)隨子女是繼子女的,提供三種材料之壹的監護權:
(1)子女撫養權法律文書: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書、法院監護權(變更)判決書(調解書)、監護權變更公證書。
(2)撫養權人到場簽署《關幹同意子女戶口遷移的聲明》。
(3)撫養權人同意子女搬遷的公證書。
②隨行子女為非婚生子女的(子女出生時父母未登記結婚),其生父(母)應填寫《非婚生子女聲明書》,並按以下情況提供材料:
(1)出生醫學證明記載父母雙方信息的,提供三種材料之壹保管。
(二)出生醫學證明記載父母雙方信息,但無法聯系到另壹方父母明確撫養權的,或者出生醫學證明未記載另壹方父母信息的,需在《非婚生子女聲明》中詳細說明情況,並當場寫明“本人聲明XXX入戶,因撫養權不明確引起的入戶糾紛,本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三)隨生父遷居的,需提供親子關系司法鑒定意見(孩子出生3個月內,父母登記結婚並領取《出生醫學證明》的不提供)。
(3)與妳壹起收養孩子的,提供收養登記證明。收養登記證上登記的“收養人”是被收養人的生父母的,還應當提供被收養人的出生醫學證明。
(9)辦理二代身份證照片回執。
(10)選房及入戶材料(申請人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自由選擇以下六種方式之壹):
①遷入配偶家庭。配偶戶籍在深圳,是本市家庭成員。所需材料:配偶戶口本。(驗原件收復印件)。
(2)本人或親友的房產賬戶。業主本人持房產證、身份證復印件到當地派出所(戶政中心)開具標準通訊錄,同時在同意在我房產開戶的聲明上簽字。所需材料:擬登記地派出所出具的標準通訊錄,同意在本人房產建立戶口的聲明。
③親友掛靠的家庭戶。所需材料:親友戶口本(驗原件,領復印件)。在派出所(戶政中心)落戶時,戶主必須同時在場,核實戶主身份證,並在戶主關於增加戶內成員的聲明上簽字。陪同的孩子必須聯系在壹起。
(4)我單位集體戶。所需材料:提供集體戶號或家庭成員身份證號。
⑤配偶單位集體戶。所需材料:無。
⑥遷入人才戶口。在本市繳納社保的,應進入社保繳納單位所在地派出所的人才賬戶。所需材料:無。未在本市繳納社保的,可自由選擇遷入本市任壹派出所的人才戶口。所需材料:無。
未遷出戶口且無第(三)項《戶口遷移證》的畢業生,按以下指引辦理。
1.準備以下材料
(1)提供有效期內入戶指標的卡號。
(2)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報到地址或工作單位所在地應為深圳)
(3)申請人戶口簿(驗原件,領復印件)。
(4)申請人身份證(驗原件)。
(5)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未婚,免費;已婚(含再婚),提供結婚證;離婚的,提供離婚證和離婚證明
結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民事調解書);喪偶的,提供結婚證、配偶死亡證明或戶口簿註銷頁,或派出所底簿註銷或寄送。
戶口簿“婚姻狀況”壹欄出具的死亡註銷證明已登記為“喪偶”,不需要提供。(核對原件,領取復印件)
在國(境)外辦理結婚、離婚登記,需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或相關政府聯絡部門認證。
(6)辦理二代身份證照片回執。
(7)入學選擇及材料(申請人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自由選擇以下六種方式之壹)
①遷入配偶家庭。配偶為深圳戶籍,且為本市戶籍成員。所需材料:配偶戶口本。(驗原件收復印件)。
(2)本人或親友的房產賬戶。業主本人持房產證復印件和本人身份證到當地派出所(戶政中心)開具標準土地表,同時在同意在本人房產開戶的聲明上簽字。所需材料:擬登記地派出所出具的標準通訊錄,同意在本人房產建立戶口的聲明。
③親友掛靠的家庭戶。所需材料:親友戶口本(驗原件,領復印件)。在派出所(戶政中心)落戶時,戶主必須同時在場,核實戶主身份證,並在戶主關於增加戶內成員的聲明上簽字。必須將隨其遷移的兒童聯系在壹起。
(4)我單位集體戶。所需材料:提供集體戶號或家庭成員身份證號。
⑤配偶單位集體戶。所需材料:無。
⑥遷入人才戶口。在本市繳納社保的,應進入社保繳納單位所在地派出所的人才賬戶。所需材料:無。未在本市繳納社保的,可自由選擇遷入本市任壹派出所的人才戶口。所需材料: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