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稅收征管法律制度的規定,稅收優惠政策的調整不屬於稅務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中的稅務行政復議範圍。
稅收優惠政策是指稅法鼓勵和照顧部分納稅人和受稅人的特殊規定。比如免除全部或部分應納稅款,或者按照已納稅款的壹定比例返還,以減輕其稅負。稅收優惠政策是國家通過稅收調節經濟的具體手段。國家可以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壹些特殊地區、行業、企業和產品的發展,促進產業結構的調整和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
稅收優惠政策包括:
(1)收入
1.免稅收入
2.收入扣除
(二)可以減征或者免征的收入。
1.農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
(1)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二)下列項目所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①花卉、茶葉等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
②海水養殖和內陸養殖。
2.三免三減半政策
(1)國家支持的“公共* * *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所得,第1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但從事承包經營、承包施工和自建自用的企業,不享受上述企業所得稅優惠。
(2)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保、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4年至第6年減半征收。
3.技術轉讓收入
(3)附加扣除
1.R&D費用
(1)未形成無形資產且計入當期損益的,按規定在實際發生的基礎上扣除50%的R&D費用;
(2)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2.為安置殘疾人支付的工資
根據企業安置的殘疾人數量,在實際扣除企業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基礎上,再扣除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
加速折舊
1.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加速折舊的固定資產包括:
(1)因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
(2)固定資產常年處於強震動、高腐蝕狀態。
2.縮短折舊年限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於法定折舊年限的60%。
3.如果采用加速折舊法,可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或總年限法。
(五)扣除應納稅所得額。
創業投資企業以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超過2年的,可在其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當年扣除不足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
(六)抵扣應納稅款
企業“購買並實際使用”環保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安全生產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中規定的“環保、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可在企業當年應納稅額中扣除;當年抵免不足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
(7)低稅率的優惠待遇
1.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20%
2.需要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15%。
需要國家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主要是指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並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
(1)產品(服務)屬於《國家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2009年)規定的範圍;
(2)R&D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得低於規定的比例,即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R&D費用的比例不得低於3%;銷售收入在2億元至5000萬元之間的,R&D費用比例不低於4%;銷售收入低於5000萬元的,研究費用比例不低於6%;
(三)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
(4)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得低於30%;
(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稅務行政復議是我國行政復議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稅務行政復議是指當事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及其他納稅當事人)對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稅務行政行為不服,依法向上壹級稅務機關(復議機關)提出申請,復議機關經過審理,依法作出維持、變更、撤銷原稅務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決定的活動。
具體稅務行政行為,是指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稅務管理活動中,針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就涉及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特定事項所作出的單方行為。主要包括:
(壹)稅務機關的征稅行為
1.稅收和滯納金。
2 .扣繳義務人,受稅務機關委托進行代扣、代收、代收行為和代收的單位。
(二)稅務機關責令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的行為。
(三)稅務機關采取的稅收保全措施
1.書面通知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凍結納稅人存款。
2.查封、扣押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
(四)稅務機關未及時解除稅收保全措施,給納稅人和其他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
(五)稅務機關采取的稅收執法措施。
1.書面通知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當事人的存款中扣繳稅款。
拍賣或者變賣查封、扣押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
(六)稅務機關作出的稅務行政處罰。
1.好吧。
2.沒收財產。(具體有沒收財產和違法所得兩種情況)
3.停止出口退稅權。
4.收繳發票並暫停提供發票。
5.責令限期改正。
(七)稅務機關依法不予辦理或答復的。
1.不予批準減免稅或出口退稅。
2.沒有稅收減免。
3.不退稅。
4.不開具稅務登記證或銷售發票。
5.不開具完稅憑證和票據。
6.不認定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
7.不批準延期申報;批準延期納稅。
(八)稅務機關取消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
(九)稅務機關向出境管理機關發出的停止出境行為的通知。
(十)稅務機關作出的其他具體稅收行政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