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協議合同(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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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正文)
工作和工作在同壹本書裏
(x文本)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印制
雇主(甲方)
住處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勞動者性別(乙方)
國籍(地區)
戶籍所在地
目前地址
身份證號(其他有效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及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壹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 *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規則壹。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下列方式確定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它在壹年中的某壹天結束。
2.沒有固定期限。從今年的那壹天開始。
3.最後期限是完成某些任務。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
從工作(項目)完成時起。
雙方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為年月日至年月日。
在每月的某壹天停止。
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內。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內,合同可以用來完成某項工作。
有服務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規則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崗位(工種)工作。
2.工作地點。
3.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生產技術、組織等情況,科學地制定勞動定額。
在人員配備的基礎上,明確乙方崗位的工作任務和責任制,以及需要完成的數量。
質量指標和生產(工作)任務。
4.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規定,努力提高職業技能,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生產
(工作)任務如下
5.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可根據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出具書面文件。
以面的形式改變乙方的工作或崗位。
規則三。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1.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並對乙方進行指導
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為乙方提供規定的勞動安全設施和勞動衛生條件。
2.甲方必須根據乙方的工種提供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和保健食品。
甲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當對勞動條件進行分類,並定期進行健康檢查。第壹
甲方錄用乙方時,應當如實告知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治措施和待遇。
3.甲方依法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4.乙方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制度。
5.乙方拒絕甲方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不視為違反勞動。
合同。乙方有權對甲方危及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工作條件提出批評。
檢舉控告。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乙方實行工作制。
(1)實行標準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工作時間平等。
壹周不超過四十小時。因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甲方可以延長期限。
工作時間,壹般每天不超過壹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
在乙方健康受損的情況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小時。
36個小時。
(2)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工時制的,執行平均日、平均周工作制。
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3)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工時制度的,工作時間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應執行相關規定。
2.乙方依法享有休息休假的權利。
第五條?勞動報酬
1.甲方應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同工同酬。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學生情況
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工資水平和分配方式(已簽訂集體合同)
相同,工資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規定),並在本合同中附相應條款。
件。
2.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甲方以法定貨幣支付。
按月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和報酬。每月至少支付壹次工資,其中試用期工資為
元,試用期結束月薪元,月薪按天支付。
3.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違反自治區最低工資規定。第壹方
乙方的工資水平應在提高經濟效益的基礎上逐步提高。
4.乙方完成勞動定額規定或工作任務後,甲方根據需要安排乙方留在法國。
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資。
5.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應按規定向乙方支付工資或薪金。
生活費。
第六條?社會保險和福利
1.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等費用。
社會保險費。
2.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法定津貼和補貼..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執行。
好的。
4.乙方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享受福利待遇。
第七條?職業訓練
1.乙方從事普通或技術工作的,上崗前必須經過教育培訓;從事於
從事特種行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後持證上崗。
2.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與乙方協商。
雙方簽訂協議,約定服務期限。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違反約定的,應當按
按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金額不得超過甲方提供的培訓費用。
服務期未完成的部分,應分攤計算違約金。
第八條?合同的履行、修改、續簽、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2.甲乙雙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壹致的原則,不得違反。
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變更勞動合同,應當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並辦理變更手續。
更多的手續。
3.經甲乙雙方協商壹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續訂勞動合同由續訂手辦理。
繼續。
4.經雙方協商壹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應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有助於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
嚴重影響,或經甲方提出後拒不改正的;
(5)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有;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甲方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乙方或
向乙方額外支付壹個月工資後,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不能從事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有;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甲乙雙方經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7.有下列情形之壹,甲方需裁減員工20人以上或裁減員工不足20人但占。
超過企業職工總數10%的,甲方應提前30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
情況,在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可以將裁減職工人數的方案報勞動行政部門。
減少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進行重整;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3)勞動合同變更後,企業生產發生變化,進行重大技術革新或調整經營方式。
需要減少人員;
(四)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其他重大變化,致使
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甲方在裁員時,應優先與甲方保留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人員,以及無其他從業人員需要贍養的家庭。
老年人或未成年人。甲方根據本合同第八條第七款裁減員工,
六個月內重新錄用人員,應通知被裁人員,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與下崗人員。
8.乙方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八條第六款和第七款。
勞動合同終止的規定:
(1)乙方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時,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存在可疑情況的。
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職業病病人;
(2)乙方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力;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9.甲方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甲方違反法律,
工會有權要求甲方糾正行政法規或勞動合同規定的情況。甲方應研究
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10.乙方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
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1.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有;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終止。
勞動合同無需提前通知甲方。
12.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到期;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甲方決定提前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3.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當它持續到相應的情況消失時終止。然而,合同第8條第8 (2)款規定
乙方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保險的條款。
14.甲方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九條雙方約定的事項
第十條?經濟補償、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
(1)甲方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況: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第四款、第六款、第七款。
條款同意終止本合同;乙方依據本合同第八條第11款終止本合同的;根據本的說法
本合同第八條第12款第(4)項和第(5)項終止勞動合同的,除非甲方堅持或
乙方不同意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八條第12款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
事項或競業限制,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責任。
第十壹條?勞動爭議的處理
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處理
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三條外籍勞動者簽訂的中外文勞動合同如有矛盾,以中文文本為準。
基於書面語言。
第十四條本合同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
雇主(甲方):(蓋章)?法醫機關:(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字)?審核人:(蓋章)
勞動者(乙方):(簽字)?法醫時間:?年月?太陽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勞動合同延期
經雙方協商同意,本勞動合同於年月日簽訂,現予以延續。
學期從壹年的第壹天開始,到壹年的第壹天結束。
雇主(甲方):(蓋章)?法醫機關:(蓋章)
勞動者(乙方):(簽字)鑒定人;(蓋章)
合同延期時間:?年份?月份?日?法醫時間:?年份?月份?太陽
勞動合同延期
經雙方協商同意,本勞動合同於年月日簽訂,現予以延續。
學期從壹年的第壹天開始,到壹年的第壹天結束。
雇主(甲方):(蓋章)?法醫機關:(蓋章)
勞動者(乙方):(簽字)鑒定人;(蓋章)
合同延期時間:?年份?月份?日?法醫時間:?年份?月份?太陽
勞動合同的變更
經雙方協商,同意對年月日簽訂的勞動合同進行如下變更:
雇主(甲方):(蓋章)?法醫機關:(蓋章)
勞動者(乙方):(簽字)鑒定人;(蓋章)
合同變更時間:?年份?月份?日?法醫時間:?年份?月份?太陽
SM1需要和* * * *簽訂工作協議嗎?SM1不需要四年。
但是如果JC畢業後申請新加坡的大學,獎學金大部分是bond,要工作2-4年。
工作協議可以代替勞動合同嗎?妳好!
工作協議可以作為勞動關系存在的證據,但不能代替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是勞動法律法規的要求。
更詳細的信息可以提供更準確的法律意見。
可以只簽工作協議不簽勞動合同嗎?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員工名冊備查。
第八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其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安全生產條件、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信息;用人單位有權了解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信息,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九條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等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
第十壹條用人單位未在錄用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錄用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中沒有約定的,應當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壹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職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壹)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首次實行勞動合同制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兩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壹項、第二項和第四十條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壹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以完成壹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完成壹定工作任務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訂立以完成壹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壹致,並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後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分別持有。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壹)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就試用期、培訓、保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內容進行約定。
第十八條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的標準約定不明確,引起爭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的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沒有約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沒有約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壹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壹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壹用人單位同壹勞動者只能約定壹個試用期。
以完成壹定工作任務為期限或者期限不滿三個月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中。勞動合同只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此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壹條試用期內,除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壹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為其提供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限。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金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未完成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勞動者在服務期內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保密事項。
對於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約定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在競業限制期內按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區域和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者從事同類業務,或者自主創業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者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不得超過兩年。
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律責任,排除勞動者的權利;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應當經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經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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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周歲以下簽訂工作協議有效嗎?是的,我來自壹家企業的勞動部門。前天剛交了壹份1992生日的保險,簽了合同。
簽工作協議和保險不沖突。沒有沖突不是壹回事。為什麽我壹直沒見到妳?
妳把文件放在諾亞簽了工作協議嗎?不可以,工作協議應該包括最基本的工作內容和工作報酬。
這種方法稱為文件保管。
國家對大學生畢業後未就業的檔案壹般采取三種管理方式:
第壹種是把檔案轉到生源地,由地級市人事局接收。這種方式比較適合準人事檔案準備在生源範圍內的畢業生和暫時不想工作的畢業生。優點是在生源就業後辦理手續簡單方便,缺點是如果兩年內離開生源就業,需要重新辦理改派手續。
二是把檔案留在學校。工作單位落實後,戶口和檔案遷入工作單位所在地。申請檔案滯留超過兩年未執行的,學校將其檔案、戶口遷回原籍,學校不再為其發放就業登記卡。這種方法適合有就業願望但尚未就業的畢業生。好處是學校誠信度高,代為保管戶口本和檔案不額外收費。缺點是畢業生檔案留校只是延長了聘用期,與學校沒有人事隸屬關系,不能出具涉及人事關系的證明。
三是將檔案轉到職業介紹機構或人才交流中心。這種方式比較適合準備考研、創業、靈活就業的畢業生。好處是畢業生很容易解決壹些實際問題。缺點是如果畢業生與指導中心溝通相對較少,容易導致信息不暢。
做類似的協議,合作協議,最終購車協議算不算欺詐?1.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捏造事實或者隱瞞真相,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2.如果車主在出售車輛過程中采用隱瞞真相或虛構事實的方法,目的是非法占有,則涉嫌詐騙;
3.法律依據:
1)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範圍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實行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