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的糾紛該找誰談?壹般人只要有經濟能力,沒有房子住,都會買房。買房是壹件比較麻煩的事情,因為要辦很多手續,非常容易發生糾紛。下面是關於房產糾紛該找誰。
關於房地產糾紛,應該向誰咨詢?1 1;標的物房屋的確認、使用、買賣、租賃、典當、抵押糾紛;與房屋有關的權屬糾紛,當事人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的補償、安置等爭議,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拆遷部門或房屋拆遷主管部門裁決。
3.因住房分配不合理引起的糾紛,由所在單位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解決。
處理房地產糾紛應註意的事項
1.房屋買賣合同當事人的相關信息。如實填寫本條款內容,尤其是身份證號、聯系地址、聯系電話等。,這是雙方順利接觸的基礎。聯系方式變更時,以變更的書面通知為準。買受人超過壹人時,應當約定產權比例,並指定其中壹人或多人為聯系人。
2.項目建設和銷售基礎。根據銷售現場的宣傳內容認真核對,如實填寫。建議雙方在空白行根據國有土地使用證約定買受人所購房屋的使用年限。
3.商品房基本情況主要以規劃部門核定的商品房位置、戶型、面積、陽臺為準。
4.付款條件。首付的時間和金額,剩余房款的金額和貸款方式。如因買受人或出賣人原因不能取得銀行貸款,或取得的貸款少於申請的貸款金額,雙方應約定違約責任及解決辦法。賣方為買方貸款提供分期擔保的相關約定。
5.如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導致無法獲得銀行貸款或少於申請的貸款金額,雙方應另行約定具體付款方式,且不排除終止合同的權利。該條款需要註意的是,買受人應提前掌握貸款銀行的貸款政策,確保自己符合貸款要求,避免承擔違約責任。
6、面積差異處理。面積差異的處理主要是指以建築面積或套內建築面積為計價方法,合同約定的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存在差異時的處理方法。
7.交貨條件。《房地產開發經營條例》明確規定了交付條件,交付使用的商品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建設工程已經依法驗收並向有關部門備案;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已按照規劃設計建成,並通過驗收;前期物業管理已經實施。
8.在交接單上簽字。如買受人確認所交付的房屋符合法律規定和本合同約定,且出賣人也確認買受人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的付款義務,雙方應簽署房屋交接單。
9.違約責任的約定。本合同中的違約責任主要包括逾期付款、逾期交付、產權登記延期、配套設施延期等。根據對等原則,雙方根據違約責任約定賠償標準,並註意對等原則。
10.雙方協商確定的條款,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就具有法律效力,雙方都必須遵守。約定內容與法律法規不壹致的,按照法律法規辦理。
房地產糾紛應該找誰?1.房產糾紛應該找哪個部門?
因房屋質量問題產生的糾紛,可向當地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質監部門舉報;因買賣合同發生爭議,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二、房地產糾紛的分類
房地產糾紛:按其法律性質可分為民事房地產糾紛和行政房地產糾紛。
房地產民事糾紛包括:房地產開發合同糾紛(如商品房買賣)、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如土建、設備安裝、裝修)、房地產服務合同糾紛(如房地產咨詢、評估、中介)、房地產租賃合同糾紛、物業管理糾紛、其他侵權糾紛(如相鄰用水、排水、采光通風)等等。
行政性房地產糾紛包括: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糾紛,經有關人民政府處理後,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拆遷及拆遷補償,
達不成安置協議的,批準拆遷的房屋主管部門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公民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之間的林地、林木權屬爭議,由縣級或者鄉級人民政府處理,拒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
第三,如何解決房地產糾紛
解決購房過程中的房地產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訴訟等途徑解決。
1,協商解決。
2.調解。調解是指在壹方當事人的申請下,由房產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或其他組織部門主持,按照商品房買賣的法規和政策,通過說服教育,使購房糾紛的買賣雙方相互理解,達成和解協議,使購房糾紛得到及時解決的壹種方式。
3.仲裁。仲裁又稱仲裁,是指買賣雙方在爭議發生前或發生後,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行政規章,自願將爭議提交仲裁機關作出具有約束力的裁決。仲裁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仲裁委員會與行政機關沒有隸屬關系。仲裁裁決壹旦作出,就具有法律效力,仲裁裁決是終局的,不存在當事人上訴的問題。如果要通過仲裁解決糾紛,買家和開發商必須有仲裁協議,自願將糾紛提交仲裁。如果雙方中有壹方不願意將爭議提交仲裁,那麽爭議就不能通過這種方式解決。
4.行政和解。購房糾紛行政處理是指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機關等部門調解不成或者達成協議後,當事人反悔,或者購房糾紛當事人直接向行政部門投訴,行政部門處理其糾紛的具體行政行為。
就方式而言,行政和解壹般要經過壹級行政決定和行政復議兩個階段。其中,壹級行政決定是行政復議的前提和必經程序。包括購房糾紛在內的房地產案件的行政復議,依照行政復議法的規定進行。
5.訴訟和解。購房糾紛訴訟解決是人民法院在糾紛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與下,解決購房糾紛的壹種方式。購房糾紛訴訟有兩種: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民事訴訟當事人是購房糾紛中平等的民事主體。
即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組織購房糾紛的民事訴訟,由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有的地方人民法院有專門的不動產審判庭)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
房地產糾紛應該找誰?1.房屋合同糾紛找哪個部門?
1,根據買賣房屋類型
如果屬於壹手房,可以找建設局,消協等部門。如果是二手房,通過法院走法律程序比較好。
2.根據合同糾紛的類型
如果是合同本身存在法律問題的糾紛,不僅可以提起法律訴訟或仲裁,還可以向相關領域的管理部門索賠,通過確定合同約束何種責任方來解決糾紛。
例如,在商品房買賣中,開發商直接負責與買方的合同關系。買受人可以直接尋求開發商提供解決房屋問題或合同本身問題的方案,同時可以以消費者身份向當地消費者協會發起投訴,調解糾紛。
合同內容和形式合法的,其他問題引起的合同糾紛,可以通過引起糾紛的責任主體找到有關部門解決,如建築工程問題、物業管理問題、虛假廣告問題等,可以向當地計委、房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政府提出解決糾紛的需求。
二、解決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壹般途徑
1,雙方協商
首先是雙方直接協商。在民法中,平等主體本著自由平等的原則進行民事活動,這也是解決不動產糾紛最常見的方式。如《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釋》第十三條規定:“房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影響正常居住和使用的。
買方請求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在房地產交易中,買賣合同發生爭議時,買賣雙方或開發商可以通過口頭或書面方式直接溝通,提出存在的問題,討論解決辦法。
2.向消費者協會投訴
幫助消費者協會。壹般來說,購房者相對於開發商處於劣勢,所以出現糾紛時,購房者會多受壹點苦。因此,當出現合同糾紛時,購房者可以向當地消費者協會尋求幫助,並以他們為中介進行調解,處理問題,解決糾紛。
3.申請法律仲裁
當目前的兩種方法都無效時,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但申請仲裁的前提是雙方有仲裁協議。如發生糾紛,受害方可根據購房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雙方簽訂的仲裁協議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委員會的仲裁結果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4.提起法律訴訟
最後壹種方式是法律訴訟。購房者無法通過協商、調解甚至仲裁解決糾紛,只好通過司法途徑向當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解決問題,但必須以結算金額為目標。
房屋合同糾紛屬於民事案件。壹般雙方協商不成,可以去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合同糾紛案件主要以合同作為法律證據和賠償依據,情節不嚴重的,人民法院會先在雙方之間進行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