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我們的時代是壹個信息時代,學生可以通過各種渠道接收各種各樣的新鮮事物,包括健康的東西和壹些不健康的東西。妳能清楚地區分它們嗎?妳有沒有想過,妳的日常言行必須受到法律的約束,法律至高無上,不可侵犯,誰觸犯了法律,誰就要受到法律的懲罰?
壹.什麽是犯罪行為?
凡是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法應當受到懲處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個基本特征:(1)犯罪是危害社會的行為,即犯罪對社會具有危害性;(2)犯罪是違反刑法的行為,即犯罪是違法的;(3)犯罪是應受刑罰懲罰的行為,即應受刑罰的懲罰。
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會,觸犯刑法,應當受到懲罰的行為。值得註意的是,我國《刑法》第17條對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齡和類型進行了限制。《刑法》第17條第1款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負刑事責任,就是說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實施刑法規定的任何壹種犯罪行為,都要負刑事責任。這壹規定是基於中國的實際情況。在我國,已滿16周歲的人,體力和智力已經有了相當的發展,《刑法》第17條第2款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罪、強奸罪、搶劫罪、販賣毒品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壹般都具有事實上的辨認能力,但由於年齡尚小,智力發育不健全,缺乏社會知識,不具備完全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因此,我國刑法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上述八罪的,才負刑事責任。“可見,法律不僅保護未成年人,還給予壹定的懲罰。如果犯罪時的年齡還沒有達到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限度,國家法律上還是有懲罰性措施的,比如治安處罰、勞動教養、工讀學校矯正等。
二、如何加強犯罪的自我防範
所謂犯罪的自我預防,是指個體為了減少受害的可能性,保護自己而采取的各種措施和方法。根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條規定,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預防意識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壹方面是指未成年人通過加強自身的文化素養和法律知識,自覺抵制各種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的誘惑和侵害;另壹方面意味著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後,應及時通過法律途徑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具體來說,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壹)未成年人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規範。
實踐證明,未成年人壹旦養成了各種不良習慣,想要改正並不容易,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因此,未成年人在日常生活和學習中應處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規範,尊重社會公德,從小養成良好習慣,加強自我修養、自我調節和自我完善,自覺抵制違法犯罪行為的誘惑。
(二)、樹立自尊、自立、自強意識。
自尊、自律、自強是壹種積極的人生態度,也是未成年人自我防衛、贏得社會保護的途徑。如果未成年人自我放縱,無論外界能給予多少幫助,都是無濟於事的。
(三),增強辨別是非和自我保護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學好知識,豐富社會生活經驗,鍛煉各種能力,才能對違法犯罪行為有清醒的認識。只有這樣才能明辨是非,未成年人要加強體育鍛煉,增強體質,這樣有助於未成年人在遭受暴力時及時逃脫或自衛,不被犯罪行為肆意侵犯。
(四)、強化未成年人依法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
除了以上這些,未成年的孩子還必須知道應該采取什麽措施來打擊違法犯罪行為。
第壹,中學生要以避免被違法犯罪行為侵害為首要任務,不鼓勵中學生與犯罪分子正面對抗。比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要慌張,然後想辦法擺脫或者向身邊的大人求助,或者撥打“110”報警。
第二,如果中學生發現自己正在或者已經受到非法侵害,要采取正確的方式解決。如果及時向樣本、家人或其他監護人舉報,家長、老師或學校會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機關或政府部門舉報。
遠離違法犯罪,健康成長,自覺刻苦地學習文化、科學、法律,做壹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