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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美股權和控制權之爭的當事人

昨日(8月06日)下午,國美電器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他們已就黃光裕被起訴壹事與香港證監會進行了溝通,起訴是基於香港證監會的調查。

早在去年8月,香港證監會就向香港高等法院提起訴訟,指控黃光裕和杜鵑在2008年6月和2月進行了國美電器的股份回購計劃,目的是利用國美電器的公司資金購買黃原來持有的股份,從而協助黃光裕償還壹家金融機構的24億元私人貸款。香港證監會指控上述計劃導致國美電器損失約65,438+0.6億港元。2009年8月5日,香港高等法院批準黃光裕資產凍結1.655億港元。

國美打贏這場官司的幾率也引起了外界相當大的關註。“我們的起訴是基於香港證監會的調查。”該負責人表示,公司也有其他有利證據,但因已進入訴訟程序,不便向外界透露。國美電器宣布起訴大股東黃光裕後,董事局主席陳曉6日中午接受了新華社記者專訪。陳曉坦言,個人和黃光裕之間並沒有很深的矛盾,主要是對公司的控制權存在分歧。“帶領公司健康穩定發展的責任,讓我沒有退路。”

控制權之爭愈演愈烈。

5月10,11日,在國美電器召開的年度股東大會上,黃光裕夫婦在12決議案中連續投出5張反對票,導致任命貝恩投資董事總經理竺稼等3名原董事為非執行董事的議案未獲通過。根據此前簽署的協議,如果貝恩投資失去在國美董事會的董事職務,將導致公司違約並進行賠償,相關賠償金額高達24億元人民幣。國美隨後召開緊急董事會,強行任命三名貝恩高管加入董事會,並首次公開指責黃光裕夫婦讓國美陷入重大危機。

“黃光裕寧願公司賠償24億元來實現他的個人目標,這讓公司管理層徹底失望。”陳曉表示,國美是國美第壹大股東黃光裕壹手創辦的,原董事會成員大部分是他安排的。在經濟利益上,現有董事會的決定並沒有傷害到他,但董事會最終壹致認為,黃光裕只是為了獲得董事會的控制權,滿足個人意願,他離公司的長期發展戰略越來越遠。

據報道,黃光裕最擔心的是自己在國美的股權會被稀釋到30%以下,因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股東持股超過30%時,必須發起要約收購。貝恩投資進入國美董事會後,在4月份的國美股東大會上提出了提前轉股20116可轉債的方案。債轉股後,黃光裕家族持有的33.98%股權將被稀釋至31.7%。如果未來貝恩資本再次退出,黃光裕家族持有的股權很可能會降至30%以下。這也是黃光裕阻止貝恩投資進入國美董事會,並撤銷董事會發行新股授權的主要原因。

回應“最大贏家”理論

陳曉告訴記者,6日上午,國美召開董事及以上會議,通報了董事會的決定。會上,許多員工站起來表示支持董事會。“現在國美是公眾公司,董事會和管理層必須維護全體股東的利益,承擔企業社會責任。”

針對有媒體報道稱黃光裕事件中陳曉從總裁到董事長是最大贏家,陳曉對記者表示,這種觀點是片面的,董事會成員在此期間承受了很大的壓力,帶領企業走出了困境。這是最大的成功,個人得失已經很輕了。換句話說,任何壹個負責任的企業家都會在這個時期堅守底線——讓公司穩定持續發展,這也是他和黃光裕分歧越來越大的主要原因。

陳曉坦言,黃光裕這次要求他退出,說明他已經是黃光裕心中最大的障礙。此前,陳曉曾對媒體說過壹些過激的話,比如黃光裕的“魚死網破”思想,但結果只會是“魚死網破”。當時我說這句話是為了表明我對黃光裕阻止貝恩成為非執行董事的擔憂。“其實我也不想把矛盾公開化。畢竟國美是上市公司,有30多萬員工。沒有人想成為鬧劇或悲劇的參與者。”8月5日晚間,國美電器(00943)在港交所發布公告稱,於8月4日晚7時30分及8月5日上午收到黃光裕全資控制的國美電器大股東Shinning Crown的函件,要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審議撤銷本年度股東周年大會通過的壹般授權等議案。 撤銷陳曉公司執行董事、董事長職務,撤銷孫公司執行董事職務,保留其公司執行副總裁職務。

國美董事會5日立即開會討論應對措施。根據相關規定,公司有不超過21天的時間正式考慮對請求函的回復並進行公告。董事會在24小時內迅速作出反應,做出初步答復,堅決反對撤銷陳曉先生和孫先生的現職,認為撤銷是無理之舉。同時,決定對黃光裕采取法律行動,要求其就黃在2008年6月5438+10月和2月前後回購公司股份中涉嫌違反公司董事的信托責任和信任的行為進行賠償。

另壹方面,黃光裕及其全資擁有的國美電器大股東Shinning Crown於8月6日淩晨在網上發布聲明稱,關於國美電器董事會起訴黃先生董事責任的議案,在我司發出'要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函件'之前,董事會並未公告或正式通知我司該決議,對此我們完全不知情。

Shinning Crown聲明全文

國美電器大股東新冠控股有限公司關於“國美電器起訴黃光裕”及“重組國美電器董事會”的聲明

8月5日晚間,國美電器控股有限公司(國美)董事會在港交所發布公告,宣布將對公司間接股東、前執行董事黃光裕先生(黃先生)采取法律行動,反對大股東Shinning Crown Holdings Inc要求董事會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我們特別聲明如下:

1.關於國美電器董事會起訴黃先生董事責任的議案,在我司發出“要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函件”之前,董事會並未公告或正式通知我司該決議。我們對此壹無所知。

09年7月19日,我司派代表與陳曉討論董事會重組事宜。經雙方持續討論,至8月4日晚仍未能達成壹致意見,我公司向董事會發送了《請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函》。

8月5日上午,國美董事會就我們的提議召開緊急會議,下午才向香港高等法院起訴黃先生。國美電器8月5日晚間董事會公告中,聲稱我司因欲起訴黃先生而發函要求重組董事會,與事實嚴重不符,欺騙投資者!

2.大股東向投資者強烈呼籲:為保證國美電器沿著正確的方向快速穩定發展,實現國美電器到2015成為全球最受尊敬的公司之壹的目標,積極支持大股東為全體股東利益重組董事會的努力!Shinning Crown控股公司.2065年8月5日4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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