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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認為黑龍江壹男子殺死闖入者的判決合理嗎?

合理,太合理了,這是壹起典型的入室搶劫殺人案,然後主人聽到狗叫就打了個大堤,抓起刀就殺了兇手,這也是典型的正當防衛。?對還是錯?業主的做法是好的,值得肯定。

1.案件還原時間:6月65438日深夜+2月65438日+2020年6月。

地點:黑龍江哈爾濱

人物:持刀蒙古漢子,李,東家沈。

之後:

晚上11時許,李持手電筒和蒙面刀潛入沈家中。這時,沈聽到了狗叫聲的警告,起身查看情況,發現了蒙面的李。

沈打算把蒙面人的頭罩打開看看他的真面目,李卻趁機用隨身攜帶的刀刺向沈。

隨後,雙方廝打在壹起。毆打過程中,沈從對方手中奪過刀,隨即向對方連刺數刀,致對方倒地當場死亡。

判斷:

案發後,沈找鄰居幫忙報案,隨後辦案人員收集各種證據後移交檢察院審理。2021 1,案件還原後,檢察院認定沈某反殺行為屬於正當防衛,未對沈某作出逮捕決定。

二、事件分析壹名蒙面男子半夜持刀潛入他人家中。顯然,這不是新年問候。輕的是搶劫,重的是謀殺。這兩起行為都是嚴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因此,根據刑法第二十條的規定,本案中采取的防衛行為屬於?無限防衛是指妳在防衛過程中對對方造成傷亡不承擔責任。通俗地說,這就是妳有的時候?無限防衛權?。

換句話說,沈采取的措施完全符合正當防衛。在那種突然襲擊的情況下,別說在沈自己的家裏,就算是在大街上,沈都可以認為是正當防衛。

這裏不得不說壹句,如果沈家院子裏沒有狗看家,說不定沈就成了刀下鬼了,這也是農村人喜歡養狗的原因之壹。

三、類似事件回顧:昆山龍哥反殺案以上案件為入室盜竊反殺案。我們很多人都認為是?對方闖進了自己家?這就是為什麽它被認為是自衛。我想在這裏糾正妳的觀點。在我國不存在?闖入民宅,主人擁有無限防衛權?形勢,我們必須消除這種誤解。

我們真的能擁有它嗎?無限防衛權?面臨的形勢?綁架、殺人、搶劫、強迫性交等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放開手腳保衛自己,而不承擔任何責任。在其他情況下,要合理判斷情況,做出適當的應對。

比如對方打算教訓妳,壹拳打在妳肚子上。為了防止對方繼續毆打,妳直接抓起壹把水果刀,刺向對方心臟。這叫防衛過當。

比如妳和對方發生爭執,對方先打妳肚子,然後妳馬上還手,然後妳們兩個打起來。在這種情況下,這是壹個相互鬥爭。

來看看教科書式的自我防衛,發生在2018年8月昆山:

劉海龍,綽號?龍哥?因開車問題與人發生爭執,後持刀追倒自行車車主余。在追下去的過程中,龍哥的刀不小心掉在了地上,玉立即撿起刀去追龍哥。龍哥試圖跑向自己的車輛,余以為龍哥是想拿其他武器或呼叫支援,於是持刀猛砍龍哥,致其死亡。

在此次事件中,龍哥的行為已經嚴重危害到他人的人身安全,並且沒有停止其犯罪行為。在這壹過程中,於擁有無限防衛權。他用刀殺死龍哥是正當防衛。

第四,另壹個入室反殺案的例子:業主被判防衛過當,服刑7年。再來看2015發生在山東煙臺的入室反殺案。房主宋事先和司機王壹起埋伏在家中,準備了壹把東方砍刀和匕首,然後挑釁對方主動進入他家。

隨後,在壹分多鐘的時間內,宋某、王某與進入屋內的張某、牟某、姜某等8人發生打鬥,造成1人死亡,2人重傷,1人輕傷,尤其是司機王某繼續對倒地失去反抗能力的張某進行傷害,已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最終,車主宋某和司機王某被認為防衛過當,以故意傷害罪分別獲刑7年和6年。

這件事之後,宋和王,說白了就是設下埋伏,以自己的房子為約會地點,試圖利用。正當防衛?為自己正名,但法律不支持?破門而入就有無限防衛權?這份聲明,因此,依法判處他們7年和6年有期徒刑。

另外,值得註意的是,宋提前將車藏了起來,卻將嶽父、妻子、剛滿月的女兒、1歲的兒子留在了屋內。這種把老弱婦孺放到危險地方的做法,從道德角度來說,判他們七年真的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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