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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個政府部門負責監管貨拉拉?

目前交警特別喜歡查貼著“貨運拉拉”“快狗出租車”的面包車。由於這種面包車屬於客車,很多貨運拉拉的司機都修改內部結構,以滿足拉貨的需求。把車貼在後擋風玻璃上也會影響安全駕駛。壹旦被抓,將處以200元罰款,並責令整改。

匿名車主爆料:面包車分為貨車和客車。簡單來說,除了前擋風玻璃和主副駕駛門,車廂門和後備箱門都是用鐵皮封住的,需要貼反光條。目前70%的面包車都是乘用車。多輛貼有“貨拉”“快狗”廣告的違法車輛被交警執法人員攔下並責令撕毀車身廣告現場,被塗的車輛也被責令限期整改。多位投訴車主告訴記者,車貼是平臺貼的,不貼就無法接單。

上海市公安局交警總隊近日對“貨拉拉”平臺37起車輛違法行為進行分析,發現只有1輛車具備貨運運營資質,其余36輛車均為客運車輛。

市公安局交警總隊、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市交通委執法總隊聯合對貨運O2O平臺“貨拉拉”進行約談。貨拉拉平臺被處以3萬元的行政處罰,並被責令整改。

用拉貨面包車拉貨合法嗎?

據貨拉拉平臺公關經理周經理介紹,貨拉拉的貼紙采用的是高滲透材料,不會影響駕駛視線。貼紙是我剛加入平臺時自願簽的。如果我不簽,我就不能加入貨拉拉。但交警回應,這是無視交警,無視法律。信心在哪裏?"掌摑"貨運女孩。律師表示,法律優先,如果合同中明確約定了相應條款,也是無效的。

目前,新規取消了4.5噸及以下普通貨車的運輸證和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但普通客車不能拉貨,也不能辦理運輸證和貨運資格證。

相關法律

1.《機動車登記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機動車噴塗、粘貼標誌、車身廣告,影響安全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處二百元以下罰款。貼在前後擋風玻璃上的車身廣告會影響駕駛員在前進/後退時的立體視線,貼在側面的車身廣告不會影響安全駕駛。

2.《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條、《機動車登記條例》第10條變更機動車車身顏色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機動車登記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車輛未辦理變更登記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200元以下罰款。

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以3萬元以上654.38+萬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卡車司機的投票結果,大部分都希望取消車貼。現在有些貨車司機用壹種重復車貼來處理站臺車貼的問題,就是壹種磁性車貼。當平臺要求上傳時,會貼在車上拍照上傳,在路上行駛會減少被交警處罰的幾率。

如有爭議,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消費者協會投訴解決,維護自身權益,追究對方責任。

此前,貨拉拉平臺與司機的矛盾愈演愈烈,不少消費者質疑運管為何不處理貨拉拉。雖然運管在交通行業接受服務監督、投訴舉報、咨詢服務等服務。而貨運代理是“中介信息服務平臺”,很多都沒有辦理“運輸經營資質”。對於平臺規範和調度,運管沒有監管責任。

很多時候,貨車車主加入貨車。壹旦涉事,涉事車輛不歸貨車所有,歸車主所有。然後司機在平臺接單,然後進行運輸。這是信息交易,不是貨物運輸,運管自然沒有監管的責任。

哪個執法機構管貨拉拉?

上面提到的運管部門本質上也可以管理貨拉拉,但建議其在當地具有“運管資質”,涉案車輛歸貨拉拉所有。

但如果出現上述情況,消費者也可以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反饋,或者撥打消費者舉報熱線12315進行投訴。12315是消費者舉報投訴專用電話,也是全國性的互聯網平臺。其主要職責是有效解決消費者的相關消費訴求。具體驗收範圍是:

1.當妳的權益受到侵害時,被申請人屬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管轄;

2.在消費過程中,權益受到侵害;

3.消費者為滿足日常需求而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

您好,貨拉拉已經在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了營業執照。貨運拉拉成立於2013,成長於粵港澳大灣區。是壹家從事同城/城際貨運、企業物流服務、搬家、零擔、租車、售後服務的互聯網物流商城。貨拉拉通過* * *共享模式整合社會運輸資源,完成海量運輸儲備,依托移動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技術,構建“便捷、科學、可靠”的貨運平臺,實現各類車輛的實時智能調度,為個人、商家、企業提供高效的物流解決方案。所以貨拉拉是合法經營的公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消費者享有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第八條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分、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

第九條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品種,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壹種商品或者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壹種服務。消費者在選擇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選擇。

第十條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證、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第十壹條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有權依法獲得賠償。

第十二條消費者有權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組織。

第十三條消費者享有獲得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知識的權利。消費者應當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務的知識和技能,正確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第十四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到尊重的權利,享有個人信息依法受到保護的權利。

第十五條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進行監督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對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以及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保護消費者權益方面的違法失職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有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提出批評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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