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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部法律規定了工地簽證?

工程簽證是指雙方在施工過程中,根據合同約定或施工慣例,就各種費用的支付、設計變更、工期延長、費用調整、損失賠償等達成的補充協議。隨著越來越多的建設工程通過招標確定承包商,低價中標是國際通行的建設工程評標方法,在我國也得到了推廣。面對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許多建築企業為了承攬工程,不得不采取盡可能壓低價格的方法。低價中標的後果往往使施工企業面臨虧損局面,企業必須做到“低價中標,勤簽證”。2004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對工程簽證進行了明確界定,為工程簽證提供了法律依據。該解釋第19條規定:“當事人對工程量有爭議的,應當根據施工過程中形成的簽證等書面文件予以確認。承包人能夠證明發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簽證文件證明工程量發生的,可以根據當事人提供的其他證據確認實際工程量。”

雖然工程簽證關系到施工企業的生死存亡,且法律有明確規定,但施工企業在施工過程中往往不重視簽證管理,往往因簽證主體的資質及其權限、簽證程序、雙方簽證形式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導致簽證無效,企業利益受損。在此,筆者在明確幾種簽證情況的基礎上,闡述了工程簽證應註意的問題,並就如何把握簽證時機、明確簽證主體、正確使用簽證表格、確保簽證合法有效、建立嚴格的資料保管制度等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根據自己的實踐,希望能和同事交流。

建築企業工程簽證種類

壹般來說,施工簽證有以下幾種類型:

65438+

2、由於建設單位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材料、場地、設備資料等。,造成施工企業停工、窩工損失。

3、在施工過程中因施工單位或第三方原因造成停水、停電,致使工程無法順利進行,且長時間內施工企業無法安排停工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4.在技術措施的技術改造工程中,經常會遇到工作面過窄,作業超過壹定高度,需要使用大型機具來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發生時,施工企業應及時將現場實際情況和施工方案通知施工單位,經施工單位同意後實施。此時,施工企業應辦理工程簽證。

5.對於重大維修項目和零星維修項目,大多沒有正式的施工圖紙。往往維修前施工企業提出壹套維修方案,維修後辦理工程簽證,再根據簽證辦理工程結算。這時,工程簽證工作就顯得尤為重要,直接關系到維修結算工作的順利進行。

6.其他簽證,如甲方臨時委托乙方在施工現場進行本工程以外的工程,特殊情況下的二次搬運,地下障礙物、文物、管線的處理,業主指定分包的延期到達,不可抗力等。

從某種意義上說,有效的建設工程簽證是建築企業生存的法寶。筆者根據自己的實踐,認為有效的建設工程簽證應註意以下幾點:

1.增強簽證意識,加強簽證管理。

由於建築行業競爭日益激烈,施工企業多,建設項目少,發包方與承包方很難達到平等簽約的地位。建築企業為了中標,不得不放棄壹部分應有的利益,低價中標。施工單位也趁機壓低水平和價格,增加了施工企業的經營風險,降低了經濟效益。按照國際慣例,施工企業承接建築工程成功的關鍵是:“中標、勤簽證、高索賠”。作為施工企業,必須樹立簽證意識,提高簽證水平。作為施工企業,存在的問題往往是簽證觀念淡薄,索賠意識差,遇到問題不及時辦理簽證,相互推諉,結算時無根據變更,無根據增加。最後突擊簽證,讓甲方反感被動。要解決這些問題,必須提高施工企業人員的簽證意識,明確企業內部的責任。

2、嚴格按照程序辦理簽證。

由於工程簽證是我國舊的工程建設體制的產物,在現行的工程建設教材和法規中沒有系統的論述,沒有統壹明確的規定。工程簽證的操作程序主要由合同雙方和監理工程師控制,隨意性較大。首先,工程簽證的內容和樣式多種多樣,沒有統壹的格式。其次,簽證申請人的簽註意見過於主觀。例如,壹些簽證申請人在沒有核實工程量的情況下簽署了“同意”或“真實”的意見,這主要是因為缺乏程序性的制度約束。

壹般來說,如何進行工程簽證,工程簽證的主體、範圍、程序都要在工程合同中明確規定。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的《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中關於工程簽證手續的規定,散見於各種具體條款中。例如,“23的第23.4條。“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的“合同價格和調整”:“承包人應在第23.3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調整的原因和金額,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後14天內未予確認或提出任何修改意見,應視為同意調整。”又如“工程量的確認”第25.1條: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應在收到報告後7天內根據設計圖紙核實已完成的工程量(以下簡稱計量),並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應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參加。承包人接到通知後不參與計量,計量結果作為支付工程價款的依據有效。"

3、明確簽證主體,提高施工管理水平。

在工程簽證的實際操作中,我們經常會遇到這樣的情況。簽證主體普遍有簡單化的傾向,合同條款中只簡單填寫工程師或項目經理的名字,沒有規定具體的權力。還有的在簽簽證時不認準合同規定的簽證主體,導致簽證所涉及的利益無法得到保障。例如,在幾起工程合同糾紛中,合同雙方在工程合同中只填寫了其現場代表的姓名;對各自的職權沒有具體規定。施工單位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簽證,不是由發包人現場代表簽字,而是由具體負責某項工程的施工管理人員或技術人員簽字。有些簽證雖然有雇主代表簽字,但代表只簽“情況屬實,但不符合合同條件”的字樣。工程竣工後,施工單位未能在此基礎上向發包人提出結算請求,故起訴發包人,要求發包人支付相關費用。在法庭辯論中,用人單位的代理人以簽證主體不合格為由,輕而易舉地反駁了對方。建築企業必須以此為戒。

所以作為工程師,要提高責任心和專業水平,嚴格控制設計變更和工程簽證。有關人員在接受工程時,首先要學習和了解施工圖和合同的有關規定,然後經常深入施工現場,了解異常情況或施工工藝的變化對工程造價的影響。比如地下室的高度是2.2m,如果妳提出修改,就要慎重。因為2.2m,如果要計算綜合腳手架的話,可以提高工程類別。總之,工程簽證是建築工程產品施工過程中的壹項經常性工作。加強設計變更和簽證工作是建設單位控制價格的壹項重要工作,也是現場施工人員管理水平的綜合體現。

4.細化簽證內容,避免解決糾紛。

筆者曾經遇到過這樣壹個案例:施工方起訴某房地產公司,總報價654.38+05萬元,其中施工方有壹份簽證上寫著:654.38+06 mm以上的鋼筋結采用電壓力焊接。雙方的爭議在於“超過16mm”是否包括16mm本身。施工過程中有16 mm的鋼結65438+萬余個,差價91萬元。但施工方在施工過程中確實使用了電壓焊,而上海93定額解釋規定“以上”不含本數,“以下”含本數,這讓施工方很被動。另外,筆者也遇到過同樣的情況:簽收單上明確寫著“16 mm以上包括16 mm的鋼筋接頭采用電壓力焊接”。這個案例清楚地說明了細化簽證內容的重要性。因此,在簽證中,應明確技術要求、工期、材料、人工、費用、機械、工程量計算以及對其他項目的影響,避免結算時發生爭議。

5、掌握工程簽證的技巧,做好證據保全。

簽證是壹門藝術,即使有客觀的簽證事項,也要註意壹定的實用技巧:壹是將現代公關技巧運用到簽證中;二是在雙方關系比較融洽的時候辦理簽證;第三,對方項目經理心情好進入簽證;第四,有權簽字的人要簽收,最好有印章,否則等於不簽字;第五,對於工程簽證表格,要有施工單位、業主、監理的蓋章。對於設計變更引起的簽證,應以原設計單位的指令為簽證前提。

由於工程簽證是我國舊的工程建設體制的產物,與世界通行的確認工程量的做法不同,工程簽證也沒有相應的統壹標準,除了壹般的工程簽證形式外,還可能產生工作聯系單、技術核定單、補充協議、會議紀要、函件等書面形式。作為施工企業,所有的簽證表格、信函、會議紀要、月度形象進度、施工組織計劃、質量評定表、優質結構、標準化工程等資料都要保管好,以免工程結算時無法提供有效的簽證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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