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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如何提高國有企業的風險應對能力

1國有企業風險管理現狀及分析

我國大部分國有企業尚未建立有效的風險控制和防範體系。當面臨風險時,他們往往不知所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風險意識薄弱。雖然我國國有企業領導人的管理能力比計劃經濟時代有了很大的提高,對風險也已經有了初步的認識,但他們的風險意識相對較弱。目前,國有金融企業更加重視內部控制,但國內很多企業仍然認為內部控制可有可無,有的甚至沒有獨立的內控部門,即使設立了內控部門,也往往流於形式。相反,中國很多民營企業家的風險意識很強。華為董事長任寫過壹篇著名的文章《華為的冬天》,全面分析了華為在高速發展過程中面臨的風險,並每天提醒自己,企業離破產只有壹步之遙。他認為,公司從上到下,如果沒有真正意識到危機,危機來臨時就會措手不及。

(2)風險控制體系不完善。有的企業缺乏完整的內部風險控制體系,有的企業忽視法律顧問的作用,在重大決策、工商談判、對外出具法律文件等方面缺乏嚴格的法律論證和工作程序。壹些企業未經論證就盲目超速發展,導致資金鏈斷裂。曹事件充分暴露了國企風險防範和預警機制的缺失。

(3)應對風險的能力不夠。壹些企業在處理危機時使用了錯誤的手段,使危機更加嚴重。例如,紫金礦業發生銅酸水泄漏事故,造成汀江部分水域嚴重汙染。紫金礦業直到事發後12天才發布公告,隱瞞事故9天。壹場環境危機演變成了“環境+誠信”危機。

2國有企業提高應對風險的能力

國有企業占中國經濟的半壁江山,關系到國家的興衰和民生的穩定。國有企業必須牢固樹立風險意識,提高應對風險的能力。

2.1強化風險意識和法律意識

風險意識的加強和企業文化的建立壹樣,不可能壹蹴而就,需要不斷的培訓和宣傳,尤其是對企業的領導,加強企業領導的風險意識是關鍵。面對復雜多變的國際國內市場環境和日益增多的法律事務,進壹步加強企業法制建設顯得尤為重要和緊迫。大力推進國有企業特別是國有重點企業法制建設,既是企業防範法律風險、實現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舉措,也是SASAC各級有效實施國有資產監管的重要職責,更是加快我國市場經濟和法治建設進程的必然要求。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黃淑和指出:“以加快完善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機制為核心,力爭再用3年時間(2009-2011年),省屬國有重點企業全部設立法律事務機構,建立總法律顧問制度的比例達到70%;以事前預防和事中控制為主,事後補救為輔的企業法律工作體系基本健全,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機制在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中的作用進壹步發揮。”

2.2完善風險控制體系

國有企業的風險控制制度很多,但並不全面,制度執行的偏差還大範圍存在,應盡快完善風險控制制度。

(1)補充和完善風險控制體系,減少部門間的重復和沖突。

某公用事業單位制定了《服務規範》、《限時服務項目規定》、《服務質量驗證管理辦法》、《統壹穿戴職業服裝和標識規定》等僅針對外來服務人員的八項制度。有些內容和規定是重復和多余的,完全可以在“服務標準”中加入限時服務、服務質量驗證、著裝要求等內容。但這麽大的企業,涉及民生,對外宣傳和與媒體溝通都沒有規定。

(2)在風險控制體系中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

制度實施成本高,制定時轟轟烈烈。制定出來之後就束之高閣,實際執行起來就忘了。再好的風控設計也只是壹種形式。因此,如何培養有責任心的員工,調動他們的主觀能動性,是實施風險控制的關鍵。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必須與績效考核相結合,建立公平、公正、公開、可操作的獎懲制度。此外,企業應積極鼓勵員工對發現的風險點提出建議;重大決策事項要公開透明,接受全員監督。

2.3建立全面的風險防範和應急體系。

國有企業的風險主要來自財務風險、生產安全風險和經濟法律風險,其中生產安全風險受諸多外部因素影響,企業自身難以解決。國有企業可以建立更完善的風險防範體系,控制和化解風險,減少損失。

(1)風險防範的組織機制。除金融企業外,我國大多數企業不具備設立獨立風險控制部門的條件和能力,但現有的職能部門可以承擔風險防範機構的日常工作,如財務部、審計部、保安服務部、法務部等。無論哪個部門承辦,都要保證其獨立性。另外,除了聘請常年法律顧問,企業自身也應該聘請壹些法律專業人士。

(2)防範風險的會計制度。大量的財務數據經過計算機處理,進行大範圍的對比分析,及時對異常值進行預警,以便經營者及時解決問題,防範風險。

(3)風險評估和分析機制。通過風險分析機制,重點關註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風險,評估可能造成的損失。評估風險的部門或個人應保持高度的獨立性。

(4)風險處理機制。風險分析清楚後,應立即采取相應的防範和改造措施,減少風險造成的損失。有四種類型的風險應對方法:

(1)規避風險。比如有些項目超出自身技術條件和安全防護能力時,企業要暫時避開,等到條件成熟再開工。不要急著開始。

(2)轉移風險,比如把壹些大型的建築工程承包給其他有資質的大公司,這些大公司會轉包出去,以減輕自己的責任。

(3)接受風險,接受風險並不是讓風險發生而束手無策,而是在確認風險的威脅後,制定對策,壹旦預測的風險成為現實,可以將風險造成的損失降低到預定的程度。

(4)分散風險。比如針對安全事故高發易發的特點,可以購買各種險種(施工責任險、第三者責任險等。).

(5)風險責任機制。必須明確企業經營者對本單位的風險管理全面負責,落實風險責任。壹旦出現問題,可以及時找到問責對象,結合相關獎懲制度,督促其提高警惕,在以後的業務中不要重蹈覆轍。

(6)建立風險審計體系,開展安全審計。目前國際上已經開展了安全審核,主要是在石油行業,很多跨國石油公司都在開展HSE(健康安全)。

環境、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審核。大中型國有企業應定期審計安全投入資金的使用和結余情況以及安全標準流程的執行情況。審計應該制度化,成為壹個剛性原則,與激勵和約束機制掛鉤。

國企的風險應急體系還不夠成熟,風險發生時的反應往往過於落後。(1)建立風險應急預案,定期開展風險應急演練,並在演練中發現不足,進行改進。演練不走形式,有條件的企業可以聘請相關專家參與並打分。(2)塑造負責任的國企形象,壹旦發生風險,要積極坦誠地接受事實,不隱瞞不推諉,向社會證明我們有處理好風險的企業勇氣和能力。還涉及到兒童奶粉問題,不同於三鹿集團的回避和隱瞞。

Johnson)和雅培(Abbott

Laboratories)等國外企業不僅有自己的召回機制和賠償機制,壹旦發現問題,可以第壹時間公布消息,絕不隱瞞。(3)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避免出現風險發生時輿論不利於國企的片面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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