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姓名(或名稱):
家庭住址(或住所):
法定代表人(機構投資者)姓名:
個人身份證號碼(個人投資者)/公司營業執照號碼(機構投資者):
聯系方式等。:
乙方:太平洋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
住所:
負責人:
聯系信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自律規則、中國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業務規則和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甲乙雙方就甲方委托乙方進行港股通交易等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本委托協議所指的港股通是深港通項下的港股通。本協議簽署後,甲方只能委托乙方通過深港通項下的港股通買賣港股通股票。甲方通過深港通下的港股通買入的證券,暫不能通過滬港通下的港股通賣出。
第壹章雙方聲明和承諾
第壹條甲方向乙方做出如下聲明和承諾:
(1)甲方具有港股通交易的合法主體資格,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其他規範性文件和自律規則禁止、限制或不適宜參與港股通交易的情形;
(2)甲方用於港股通交易的資金來源合法,甲方保證遵守國家反洗錢相關規定;
(3)甲方已閱讀並充分理解中國證監會關於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互聯互通機制的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關於港股通的業務規則以及乙方提供的《深交所交易風險揭示書》等相關文件;
(4)甲方保證在簽署本協議時及本協議存續期間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證書、資料及其他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並承擔因資料不真實、不完整或無效而造成的壹切責任,並同意乙方可以合法地核實和提交甲方的信息。
(五)甲方承諾審慎評估其投資需求和風險承受能力,承擔其參與港股通交易的風險。
(六)甲方確認已閱讀並完全理解和接受本協議的全部條款,清楚理解並願意承擔港股通交易中的各類風險,準確理解其含義,特別是雙方的風險揭示、權利、義務和免責條款。
(七)甲方承諾遵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其他規範性文件、自律規則、中國結算業務規則和內地與香港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並承諾按照乙方相關業務流程辦理業務。
(八)甲方承諾中國結算將代其持有通過港股通獲得的證券..
(九)甲方保證上述聲明、承諾和保證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始終真實有效。
(十)甲方保證上述聲明和承諾的內容是本人的真實意願,並自願承擔虛假聲明的壹切後果。
第二條乙方向甲方聲明並承諾如下:
(1)乙方所屬的證券公司是依照內地法律設立並有效存續的證券經營機構,具有相應的證券經紀資格。乙方已開通港股通業務權限,可按照本協議為甲方的港股通交易提供相應服務。
(2)乙方承諾遵守本協議,並根據本協議向甲方提供港股通交易的委托代理服務。
(3)乙方承諾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自律規則、中國結算業務規則和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4)乙方不接受甲方任何全權委托交易,不以任何形式保證甲方港股通交易的投資收益或損失,不捏造或散布虛假信息誤導甲方,不誘導甲方進行不必要的金融市場投資或任何其他投資行為。
(五)乙方承諾並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方式執行甲方發出的合法有效的委托,並向證券交易所或中國結算發送委托指令。
(六)乙方承諾遵守本協議,並根據本協議向甲方提供港股通交易的委托代理服務。
(七)乙方保證上述聲明和保證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始終真實有效。
第二章委托代理
第三條雙方同意,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為其代理人提供以下服務:
(1)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方式接受並執行甲方發出的合法有效的委托指令;
(二)代理甲方進行資金和證券的清算和交收;
(3)委托甲方購買或通過其他方式獲得的證券;
(4)向甲方提供股息分配等名義持有人服務;
(五)接受甲方對其委托、交易、資產及其賬戶變動情況的查詢,並應甲方要求提供相應清單;
(六)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其他規範性文件和自律規則規定的乙方可以代表甲方從事的其他活動,以及雙方依法約定的其他委托事項。
第四條甲方參與港股通交易前,應先按照法律法規及相關業務規則在乙方開立賬戶,用於甲方的證券交易、清算交收、計息等。乙方應代表中國結算開立證券賬戶,並遵守中國結算的相關規定。
甲方可以使用已開立的深圳a股證券賬戶(深圳人民幣普通股證券賬戶)進行港股通交易。
甲方新開證券賬戶的,港股通的交易可以從港股通的下壹個交易日開始,投資者轉入托管的股份只能從港股通的下壹個交易日開始賣出。
如有交易行為、申報、未成交或深圳證券交易所及中國結算業務規定的其他情形,甲方不得註銷證券賬戶。
第五條甲方已知曉並承認在刷新頻率、檔位顯示等方面存在差異。甲方獲得的免費壹級報價與付費方式獲得的報價之間;甲方僅將上述市場信息作為最終用戶使用,未經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交所”)同意,不得向任何機構或個人提供,亦不得用於開發指數或其他產品;證券交易所、其控股公司、控股公司的子公司及其他市場信息的提供者將盡力確保上述市場信息的準確性和可靠性,但不能保證其絕對的準確性和可靠性,也不對因信息不準確或遺漏而造成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
第六條甲方向乙方發出委托指令的方式由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發出委托指令的方式包括櫃臺委托、自助委托和乙方認可的其他合法委托方式,自助委托包括網上委托、電話委托、熱鍵委托等。具體委托方式以實際開通為準。
第七條為保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在自願的前提下,就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自助委托系統買賣港股通證券達成如下協議:
(1)自助委托是指投資者通過輸入自己的賬戶和密碼,使用壹定的終端設備進行相關業務的委托方式。
(2)甲方向乙方申請開通自助委托交易模式,乙方接受甲方的申請。
(3)甲方就港股通交易向乙方發出的委托、撤銷委托等指令的內容和方式應符合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
(4)甲方在辦理自助委托開戶時,應按規定向乙方提供相關資料,保證所提供的資料真實、準確、完整、有效,並願意對所提供資料的後果負責。當相關信息發生變化時,甲方承諾辦理變更手續。因未及時變更信息造成的責任由甲方負責。
(五)甲方認為必要時,可通過自助委托系統自行修改交易密碼。如忘記密碼,可向乙方申請清除原密碼,並按乙方規定重新設置密碼。所有通過密碼進行的交易均被視為由甲方親自處理,由此產生的壹切後果(包括但不限於密碼泄露導致的證券被盜、買賣等)均由甲方承擔..
(六)甲方在操作時必須按照屏幕或語言提示認真操作,因操作失誤造成的壹切後果由甲方承擔..
(七)因風險和不可預見或不可抗拒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系統故障、設備故障、通訊故障、停電等)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甲方在港股通交易中可能遇到的。
(八)證券自助委托交易的所有數據以乙方電腦數據為準,交易是否完成以送貨單為準。甲方應在委托發出後三日內向乙方提出查詢,如對結果有異議,應在查詢當日向乙方提出書面查詢。甲方逾期未查詢或未就有爭議的查詢結果向甲方提出書面查詢的,視為甲方已確認該結果。
(九)妥善保管甲方的證券賬戶卡等資料。如有遺失,應向乙方申請掛失,掛失生效前產生的壹切後果由甲方承擔..
(10)甲方應愛護乙方提供給甲方使用的設備和其他財產,如有損壞,甲方應負責同等賠償。
第八條甲方在線委托時,只能使用乙方直接提供的軟件或甲方根據乙方的指示從乙方指定的網站下載的軟件。甲方以其他方式獲得的軟件進行網上委托所產生的後果、風險和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網上委托是指甲方通過互聯網或移動通信網絡向乙方網上委托系統發送委托指令以獲取交易結果的服務方式。網上委托的互聯網終端包括通過互聯網或移動通信網絡連接到乙方委托的系統的電腦、手機等設備。
第九條除其他委托方式的風險外,甲方應充分了解並認識到其存在,且不限於以下風險:
(壹)由於互聯網和移動通信網絡上的數據傳輸,交易指令可能會被中斷、暫停、延遲、出現數據錯誤;
(2)甲方賬號、密碼信息泄露或投資人身份可能被假冒;
(3)由於互聯網和移動通信網絡存在被黑客惡意攻擊的可能性,網絡服務器可能出現故障等不可預測的因素,市場信息和其他證券信息可能出現錯誤或延遲;
(4)甲方網絡終端設備和軟件系統可能受到非法攻擊或感染病毒,導致無法發出委托或委托失敗;
(5)甲方網絡終端設備和軟件系統與乙方提供的網上交易系統不兼容,無法發出委托或委托失敗;
(六)甲方缺乏網上委托經驗,可能因操作不當導致委托失敗或委托錯誤;
(七)因網絡故障,甲方通過網上交易系統進行港股通交易時,甲方網絡終端設備已顯示委托成功,但乙方服務器未收到其委托指令,存在甲方無法買賣的風險;甲方網絡終端設備未能顯示成功,甲方再次發出委托指令,乙方服務器已兩次收到投資者的委托指令,並按其指令進行交易,使甲方存在重復交易的風險。
上述風險可能給甲方造成損失..
第十條甲乙雙方可以書面約定本協議第五條約定以外的其他委托方式,並約定該委托方式的執行程序和認證方式。
第十壹條甲方在使用乙方網上客戶端軟件前,應獲取乙方網上證券委托系統的下載安裝、證書申請說明和用戶手冊,並可向乙方申請個人CA數字證書進行網上身份驗證。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確定甲方在線委托時是否必須通過個人CA數字證書的簽名來驗證甲方身份的合法性。
第十二條數字證書(如有)或交易密碼是網上證券委托的有效身份證明。
甲方應妥善保管本人的網上交易數字證書(如有)或密碼,不得擅自泄露或轉讓。如數字證書(如有)或網上交易密碼遺失或損壞,甲方有責任第壹時間向乙方掛失。因甲方保管我的數字證書(如有)或網上交易密碼錯誤而造成的壹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十三條甲方在辦理網上委托時,應開通櫃臺委托、電話委托等其他委托方式。當乙方網上證券委托系統出現時,甲方可以使用上述其他委托方式發出委托指令。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可以書面約定本協議第五條約定以外的其他委托方式,並約定該委托方式的執行程序和認證方式。
第十五條甲方應同時開通多種委托方式。當乙方某壹自助委托系統出現故障或其他異常情況時,甲方可通過其他委托方式發出委托指令。
第十六條甲方為委托乙方在港股通中代為交易而發出的委托、撤銷委托等指令的內容和方式應符合相關交易規則及本協議的相關規定。甲方通過乙方委托的系統進行港股通交易時,因甲方操作失誤或甲方指令違反相關交易規則或本協議,或其他可歸因於甲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十七條甲方發出的指令被乙方委托系統或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拒絕的,該委托視為無效。
委托前,甲方應確保已充分了解相關交易規則,避免發出無效委托指令。
第十八條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令時,如因甲方原委托指令未撤銷而導致乙方未能執行甲方新的委托指令,甲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後果、風險和損失。
第十九條在委托有效期內,甲方可對未顯示交易回報的委托發出撤銷委托指令(交易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但由於市場價格的波動和隨時交易回報的速度,雖然甲方撤銷委托的指令是由乙方發出的,但甲方的委托可能已經在市場上成交。此時,甲方應承認並接受交易結果。
第二十條甲方是否委托成交指令以中國結算發送的結算數據為準,成交即時回報僅供參考。由於市場、設備、網絡通訊等技術原因,交易價格高於甲方委托賣價或低於甲方委托買價的,仍無即時交易回報。此時,甲方是否委托成交指令以中國結算發送的結算數據為準。乙方接受甲方對委托交易及賬戶資金、證券變動情況的查詢,並根據甲方要求提供相應清單。
第二十壹條甲方應特別註意,我們不能通過港股通業務參與新股申購、超額配售和超額配售。
第二十二條甲方發現以下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乙方,以確保盡快恢復甲方的正常交易:
(1)證券交易所已經開市,甲方無法進入委托交易系統;
(2)甲方發現賬戶內資產余額和委托記錄異常;
(3)甲方發現有人未經授權使用其數字證書或賬戶密碼。
(4)甲方發現其他影響其正常交易的異常情況。
如甲方未能在上述系統異常發生時立即通知乙方,由此產生的後果、損失和風險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二十三條甲方應在委托指令發出後三個交易日內向乙方查詢委托結果。甲方如對委托結果有異議或發現系統異常,應在查詢日書面詢問乙方。
若甲方逾期未辦理查詢或未就有爭議的查詢結果書面詢問乙方,則視為甲方對委托結果無異議。
第二十四條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詳細的交易清單。甲方可在乙方營業場所的櫃臺或通過乙方提供的其他方式進行查詢和打印..如雙方以書面形式另行約定交貨方式和交貨時間,乙方應按約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甲方的交易委托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證券交易所的交易規則。乙方將提醒甲方註意香港證券監管機構和證券交易所規定的甲方已經或可能存在的任何不當行為,並可拒絕接受甲方的委托..
第二十六條甲方通過其賬戶發出的交易指令及發出指令的方式應符合法律法規、證券市場及其他金融市場交易規則的規定。若甲方的交易指令違反法律法規、證券市場及其他金融市場的交易規則,乙方有權根據證券交易所等金融監管機構或自律組織的要求對甲方賬戶采取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於時間限制、數量限制、金額限制、品種限制等。,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二十七條乙方發現甲方資金來源不合法或違反反洗錢相關規定的,應協助和配合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打擊洗錢活動,並有權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協助司法機關、海關、稅務等部門查詢、凍結、扣劃甲方賬戶內的資產。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限期改正。若甲方逾期未改正或拒不改正,乙方可拒絕接受甲方委托,暫停甲方對其賬戶的使用(包括但不限於:限制存取款、限制交易等。)或根據情況終止與甲方的委托代理關系,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1)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身份證件、證件嚴重失實,要求甲方重新開立真實身份賬戶,但甲方拒絕的;
(2)甲方提交的原身份證明或身份證明已過期,要求甲方更新,甲方無正當理由未在合理期限內更新的;
(3)乙方發現甲方資金來源不合法或違反反洗錢相關規定;
(4)甲方嚴重損害乙方的合法權益,影響其正常經營秩序;
(5)甲方違反證券交易所規則和證券監管制度要求,通過乙方交易系統進行違法、違規或異常交易;
(六)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章、指引等規定的乙方可以對甲方采取相應措施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雙方責任和免責條款
第二十九條甲方委托乙方買賣證券時,應當保證其賬戶內有足夠的資金或者證券,並根據交易結果承擔相應的清算交收責任;否則,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委托指令..當甲方資金或證券不足時,若甲方因非正常原因成功買入或賣出,甲方應承擔返還透支資金或賣空證券的責任。乙方可以處分甲方的資金和證券,包括但不限於限制提取和交易、留置、扣款、強制平倉等。由此造成的壹切損失和法律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條甲方委托乙方買賣證券的,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市場收費標準支付交易費用、交易系統使用費等費用,並按照香港有關規定繳納印花稅等稅費。
第三十壹條因地震、臺風、洪水、火災、戰爭、瘟疫、社會動蕩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二條因系統故障、設備故障、通訊故障、停電等非乙方人為因素的意外事故,以及監管機構、自律組織規定的其他免責情形等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無過錯。
第三十三條本協議第三十壹條、第三十二條所述事件發生後,乙方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甲方損失可能的進壹步擴大。
第三十四條甲方理解並認可中國結算按照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結算”)的業務規則與香港進行港股通交易的證券和資金的結算。港股通交易的境內結算由中國結算按照相關業務規則組織完成。
第三十五條甲方通過港股通取得的證券,應當以中國結算的名義在香港進行存管和結算,並以香港中央結算(代理)有限公司的名義登記在聯交所上市公司股東名冊上..除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外,甲方不得要求存入或取出紙質股票。
第三十六條甲方知悉並認可香港結算因無法交割證券而對中國結算實施現金結算的,中國結算應參照香港結算的原則進行相應的業務處理;因臺風、黑色暴雨等原因對香港結算臨時作出特殊結算安排的,中國結算按照香港結算的處理原則辦理;甲方同意乙方按照中國結算的業務規則辦理業務。如香港結算因破產而未能完全履行對中國結算的結算義務,中國結算將協助向香港結算追索,但不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損失。
第三十七條甲方同意,對於甲方的港股通交易,乙方所屬的證券公司以自己的名義與中國結算進行結算,乙方或其證券公司與甲方辦理港股通交易的結算,甲方與中國結算不存在結算關系。甲方與乙方之間、甲方與乙方所屬證券公司之間的爭議,不影響中國結算根據業務規則正在進行或已經進行的結算、交割和違約。
第三十八條乙方或其所屬的證券公司應當在結算日集中交收前,向甲方收取應付的證券和資金。乙方或其所屬的證券公司應向正常履行結算義務的甲方交付證券及應收款項。
第三十九條甲方知道並認可港股通交易應收款項可用於內地證券市場買入交易的時間不早於港股通交易相關應收款項的到期日,前提是投資者資金賬戶沒有透支。
第四十條甲方知悉並認可乙方所屬證券公司在交收過程中委托中國結算甲方與乙方所屬證券公司之間的證券過戶。
第四十壹條甲方知悉並認可,若甲方發生資金交收違約,導致乙方所屬證券公司在中國境內交收違約,乙方所屬證券公司有權將相當於交收違約金額的甲方應收證券指定為暫不交收證券,中國結算將根據其業務規則進行處理。由此產生的風險、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四十二條甲方知道並認可,如果甲方發生證券交收違約,乙方及其證券公司有權暫時扣留甲方相當於證券交收違約金額的資金..
第四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甲方有權向乙方主張權利,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損失:
(1)乙方所屬證券公司未與中國結算完成集中結算,導致甲方應收款項或證券暫時無法交割或處置;
(2)乙方或乙方所屬的證券公司對甲方的交割違約,導致甲方無法獲得證券或應收款項;
(3)乙方或其所屬證券公司發出的有關甲方的證券轉讓指令不正確;
(4)因乙方或乙方所屬證券公司不遵守相關業務規則,導致甲方利益受損。
第四十四條甲方知道並認可,為降低整個市場的資金成本,中國結算可以根據香港結算的相關業務規則,將甲方賣出的每日凈證券提交香港結算作為結算擔保品。
第四十五條甲方委托乙方買賣證券時,應確保其賬戶中有足夠的資金或證券,並同意按照乙方規定的標準預留賬戶中的部分資金或按照乙方規定的比例凍結委托申報時的交易資金,以確保其根據交易結果承擔相應的清算交收責任,否則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委托指令..
第四十六條甲方知悉並認可深交所和中國結算不會對因制定和修改業務規則以及根據業務規則履行自律監管職責而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深交所及深交所服務公司對因異常交易或深交所及深交所服務公司采取的相關措施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責任。甲方不得因上述原因向深交所、深交所交易服務公司或中國結算主張賠償或其他責任。
第四章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七條涉及甲方財產繼承或權屬的任何事宜或爭議,乙方應依據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文書或司法機關出具的生效裁判文書辦理。
第四十八條因執行本協議而產生的爭議,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向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糾紛調解中心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解決:(甲方不作選擇的,默認為第2種方式)。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章協議的生效、修改和終止
第四十九條本協議可以電子形式簽署,也可以紙質形式簽署。
如果本協議以電子方式簽署,則在甲方以電子簽名方式簽署本協議時生效。甲方的電子簽名與紙質合同上的手寫簽名或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果本協議以紙質形式簽署,應由雙方簽字蓋章。
本協議應在滿足以下條件之日生效:
(1)本協議如以紙質形式簽署,雙方均已在本協議上簽字蓋章;如果本協議以電子方式簽署,則甲方已通過電子簽名方式簽署本協議;
(2)甲乙雙方簽署了《證券公司投資者賬戶開立協議》,該協議已經生效。
本協議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條本協議簽署生效後,如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自律規則、中國結算業務規則、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發生修改,且本協議相關條款與其強制性條款相沖突的,以新修訂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自律規則、業務規則、交易規則為準,但本協議其他內容和條款繼續有效。
第五十壹條本協議簽署生效後,如對前款所述法律法規等規範性文件進行修改,且本協議的相關條款與本協議的條款有所不同,乙方認為本協議應進行相應修改或變更的,相關內容將在其營業場所或網站上以公告方式通知甲方。如果甲方在七個交易日內未提出異議,公告內容將生效,並成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壹部分,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五十二條在甲方申請變更托管單位時(全托管轉讓除外),乙方應提醒甲方,對於持有基準日晚於托管轉讓申報日的居家期權申報和供股認購申報,股份轉讓的投票和申報指令將失效,甲方需在新的托管單位重新申報;
甲方申請證券轉托管時,乙方應檢查其是否享有權益,如有,提醒其是否需要壹並轉讓權益,但通過申報選擇分紅確認的分紅權和收購權除外。
甲方申請證券轉托管時,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甲方賬戶不得轉托管:
1.甲方賬戶不合格或處於休眠狀態;
2.甲方賬戶存在不完全清算或結算;
3.甲方賬戶存在未清償的債權債務;
4.甲方賬戶處於非正常狀態(如司法凍結);
5.相關法律法規、中國結算業務規則和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規定或雙方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三條甲乙雙方簽訂的《證券公司投資者賬戶開立協議》根據相關協議或相關法律法規提前終止或解除時,本協議自動終止。
如遇國家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的調整,導致乙方在本協議項下為甲方提供的港股通交易委托代理服務失效,本協議自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生效之日起自動終止。在這種情況下,乙方對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五十四條本協議未約定的,參照《證券公司投資者賬戶開立協議》執行。
第五十五條本協議所指的乙方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