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適用法律法規的性質錯誤,即應適用法律A,卻適用法律B。
比如,某個體工商戶在招標過程中,私下與某公司招標負責人串通,排擠其他競爭對手,應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規定對該行為進行處罰,但辦案機關卻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定進行處罰,這顯然是法律法規適用性質的錯誤。為此,我們的執法人員必須認真分析和研究復雜的案件,熟悉相關法律法規,以確保具體案件與法律法規對接時適用法律法規的正確性質。
二、適用法律規定錯誤,包括定性條款的適用和處理條款的適用。
定性條款適用錯誤,是指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適用確定被處理行為或事項性質的法律法規規定的錯誤。適用處理條款有錯誤,是指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適用定性條款沒有錯誤,但適用相關處理條款有錯誤。比如,認定超經營範圍公司,壹是要掌握超經營範圍公司的界定,即公司擅自超出工商部門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經營活動;二要把握好前提,當事人既從事工商部門核準登記的經營項目,又從事未經核準登記的經營項目。如果公司不再從事經工商部門核準登記的經營項目,而只從事未經核準登記的經營項目,這種行為不屬於超範圍經營,而是屬於擅自改變登記事項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對於兩種行為的處理,適用的法律規定是不同的。因此,辦案人員壹定要慎重,關鍵在於定性分析的準確性,可以防止適用法律法規的定性分析和處理條款出現錯誤。
三、無效法律規範的適用,即適用於被告具體行政行為的實體法律、法規和規章尚未發生效力或者已經失效。
目前,國務院和國家工商總局正在不斷清理和廢止不適用的法律規範。作為工商辦案人員,壹定要註意學法用法,確保適用的實體法、法規、規章在實踐中準確有效。
4.適用的法律不適用。
包括三種情況:(1)被告的具體行政行為根本沒有引用任何法律、法規和規章或者只引用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名稱,沒有引用具體規定;(2)只引用了定性和處理的原則性規定,而沒有引用應當適用的處理的具體規定;(3)只適用相關處理條款,不適用定性條款。
五、準據法中沒有必須適用的內容。
主要是指具體行政行為所引用的法律、法規的規定是正確的,但沒有適用本條中必須適用的內容,而是適用了不應適用或者選擇適用的內容。比如根據《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辦法》第14條,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取締無照經營,沒收違法所得;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非法經營罪、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二萬元以下罰款;無證經營規模較大、社會危害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無證經營行為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沒收專門用於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財物,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沒收專門用於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和產品”。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是《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辦法》第14條必須適用的內容。如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只是對其處以罰款,沒有采取取締、沒收違法所得、沒收專門用於從事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財物的具體行政行為,不屬於適用法律中必須適用的內容,因此屬於適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