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轉向器、行車制動器和駐車制動器靈活有效;
(二)車身不歪斜,車身不松動、不敞開,底盤不漏油、不漏水;
(3)喇叭、雨刷、後視鏡、側鏡齊全有效;
(4)遠光燈照射距離達到100米,近光燈向前照射40米;
(5)制動燈、轉向燈、防霧燈和牌照燈應齊全有效;
(6)燈罩光亮無損,燈泡裸露。第六條出租汽車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保證車容整潔。今年的車輛安全檢驗合格證和養路費收訖證都貼在擋風玻璃的右上角,門上標著屬於部門的字樣。
機動車號牌清晰完整,漆面無脫落。第七條駕駛出租汽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壹)道路上同方向有兩排以上機動車行駛時,必須在指定或者標明的車道行駛;
(二)前方無障礙時,不得高速行駛影響後車正常通行;
(3)行駛中需要靠右側停車時,必須開啟右轉向燈,減速行駛。在保證後車和右車安全的情況下,變道靠邊停車;啟動汽車時,開啟左轉向燈,在不影響同方向車輛正常行駛的情況下駛入指定車道;
(4)行駛中需要靠左側停車時,先開啟右轉向燈,再開啟左轉向燈。只有在保證上下行車輛安全、不影響正常通行的情況下,才能掉頭停車;
(五)不準倒車、緊急制動搶客;
(六)不準在雙實線道路上掉頭;
(七)早上七時至晚上七時,不準在劃有單實線的道路上掉頭;
(八)車輛不能安全行駛時,必須立即向附近執勤的交通警察報告或者及時與道路清理公司取得聯系,迅速將車輛移至不影響交通的地方;
(九)前方受阻時,必須依次等候,不準從左右兩側繞行。第八條出租汽車停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壹)停車時,右前輪和右後輪的外緣距路緣石不準超過0.3米;
(二)在道路上停車時,必須使用右側車門;
(三)在設有出租汽車上下車站點的道路上,按照站點停靠上下車乘客;
(四)上午7時至8時、下午4時30分至6時,不得借用通勤車站上下乘客;
(五)不準在有路緣線的道路上停車;
(6)禁止倒車停車。第九條駕駛人違反第四條和第五條第(壹)、(四)、(五)、(六)項規定的,處五十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可以並處吊扣駕駛證三個月以下。第十條駕駛人不按規定駕駛,違反第七條第(壹)、(二)、(八)項規定的,處五十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第十壹條駕駛員違反第五條第(三)項、第七條第(九)項規定的,處3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第十二條駕駛人不按規定駕駛,違反第七條第(四)、(六)、(七)項規定的,處2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可以並處吊扣1個月以下駕駛證。第十三條駕駛員不按規定停車,違反第七條第(三)項、第八條規定的,處二十元罰款或警告。第十四條駕駛員違反本規定第五條第(二)項、第六條、第七條第(五)項規定的,處五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第十五條交通警察在處罰違法行為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的程序實施,沒有法律依據、違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第十六條當事人對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第十七條本辦法實施中的具體問題由市公安局負責解釋。第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