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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毀民事訴訟公告違法嗎?

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的強制措施第十章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第壹百零九條人民法院可以傳喚被告兩次到庭,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第壹百壹十條訴訟參與人和其他人應當遵守法庭規則。人民法院可以對違反法庭規則的人予以訓誡、責令退場、罰款或者拘留。對擾亂法庭、沖擊法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法官,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民法院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的,並處罰款、拘留。第壹百壹十壹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脅、賄賂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賂、脅迫他人作偽證的;(三)隱藏、轉移、變賣、銷毀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轉移已被清點、責令保管的財產的;(四)對司法人員、訴訟參與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人員執行職務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壹的單位處以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壹百壹十二條當事人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或者調解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並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壹百壹十三條被執行人與他人惡意串通,通過訴訟、仲裁或者調解逃避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壹百壹十四條有義務協助調查執行的單位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人民法院除責令其履行協助義務外,還可以處以罰款: (壹)有關單位拒絕或者阻礙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二)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有關單位拒絕協助查詢、查封、凍結、轉移、變更財產的;(三)有關單位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扣押被執行人的收入、辦理相關產權證件過戶手續、移交相關票證或者其他財產的;(四)其他拒絕協助執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壹的單位處以罰款;仍不履行救助義務的,可以拘留;並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有關機關提出給予紀律處分的司法建議。第壹百壹十五條對個人的罰款金額不得超過人民幣十萬元。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不得超過十五天。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由公安機關羈押。羈押期間,被羈押人承認並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羈押。第116條逮捕傳票、罰款和拘留必須經庭長批準。應發出傳票。罰款和拘留應由書面決定。如不服,可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壹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第壹百壹十七條對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采取強制措施,必須由人民法院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拘禁他人財物追討債務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予以拘留、罰款。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八》中關於民事訴訟強制措施的規定。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第壹百七十四條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九條規定的必須出庭的被告,是指負有扶養、撫養、撫養義務,不出庭不能查明案情的被告。人民法院可以傳喚必須到庭查明案件基本事實,經兩次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原告。第壹百七十五條拘留證必須用拘留證發出,直接送達被拘留人。傳喚前,應當向被拘留的繼承人說明拒絕出庭的後果。經批評教育仍拒不到庭的,可以傳喚到庭。第壹百七十六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人民法院可以適用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條的規定處理: (壹)未經許可錄音、錄像、攝影的;(二)未經許可,利用移動通信手段在現場傳播庭審活動的;(三)擾亂法庭秩序、妨礙審判的其他活動。有前款規定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可以暫扣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用於對審判活動進行錄音、錄像、照相、傳播的設備,責令刪除相關內容;拒不刪除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強行刪除。第壹百七十七條訓誡和責令退庭,由合議庭或者獨任審判員決定。訓誡的內容和被責令退庭人員的違法事實應當記入庭審筆錄。第壹百七十八條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條至第壹百壹十四條的規定采取拘留措施,經院長批準,應當作出拘留決定,由司法警察將被拘留人交當地公安機關羈押。第壹百七十九條被拘留人不在本轄區的,作出拘留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派員到被拘留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請求協助執行,受委托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派員協助執行。被羈押人在羈押期間申請復議或者承認、改正錯誤,需要提前解除羈押的,由受委托人民法院轉達或者提出建議,由受委托人民法院審查決定。第壹百八十條人民法院對被拘留人采取拘留措施後,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他的家屬。確實無法通知或者不能按時通知的,應當記錄在案。第壹百八十壹條因擾亂法庭、沖擊法庭、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執行公務等必須立即采取拘留措施的。,可以立即向院長報告,辦理拘留後的審批手續。院長認為拘留不當的,應當解除拘留。第壹百八十二條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承認錯誤並有悔改表現的,可以責令其具結悔過,提前解除拘留。提前解除羈押應當報院長批準,並作出提前解除羈押決定,交由負責羈押的公安機關執行。第壹百八十三條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條至第壹百壹十三條規定的罰款、拘留,可以單獨適用或者合並適用。第壹百八十四條對同壹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罰款、拘留,不得連續適用。發生新的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處以新的罰款或者拘留。第壹百八十五條被罰款、拘留的人不服罰款、拘留決定申請復議的,應當在收到決定之日起三日內提出。上級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後五日內作出決定,並將復議結果通知下級人民法院和當事人。第壹百八十六條上級人民法院在復議期間認為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書面決定撤銷或者變更下級人民法院作出的拘留、罰款決定。緊急情況下,可在口頭通知後三天內下達決定。第壹百八十七條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壹條第壹款第五項規定的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包括: (壹)在人民法院鬧事,拘禁司法人員,不聽勸的;(二)故意損毀、搶奪人民法院法律文書或者封存標示牌的;(三)擾亂、沖擊執行公務現場,圍攻、拘禁執行、協助執行公務人員的;(四)損毀、搶奪或者扣押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其他執行公務工具、執行公務服裝和執行公務證件的;(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查詢、查封、扣押、凍結、劃撥、拍賣、變賣財產的;(六)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人員執行職務的其他行為。第壹百八十八條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壹條第壹款第六項規定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行為,包括: (壹)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交易財產,放棄到期債權,無償為他人提供擔保等。,致使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二)未經人民法院許可,隱藏、轉移、銷毀或者處分已經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的;(三)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令的;(四)有履行能力,拒不按照人民法院的執行通知書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五)有協助執行義務的個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絕協助執行的。第壹百八十九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人民法院可以適用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壹條的規定: (壹)冒充他人提起訴訟或者參加訴訟;(二)證人在保證書上簽字後作偽證,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三)偽造、隱匿、銷毀或者拒絕移交有關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查明被執行人財產狀況的;(四)擅自解凍已被人民法院凍結的財產的;(五)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向當事人通風報信,幫助其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第壹百九十條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二條規定的他人合法權益,包括案外人合法權益、國家利益和社會利益。第三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提起撤銷訴訟,經審查發現原案當事人惡意串通進行虛假訴訟的,適用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二條的規定。第壹百九十壹條單位有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二條、第壹百壹十三條規定的行為的,人民法院對單位處以罰款,並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處以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壹百九十二條有關單位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人民法院可以適用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壹)允許被執行人大量消費的;(二)允許被執行人出境的;(三)拒不停止辦理產權證照轉移、權屬變更登記、規劃審批等手續的。;(四)需要內部請示、內部批準、內部規定等原因拖延辦理的。第壹百九十三條人民法院對個人或者單位處以罰款,應當根據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性質、情節、後果、當地經濟發展水平、訴訟標的額等因素,在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五條第壹款規定的限額內確定相應的罰款數額。撕毀民事訴訟公告違法嗎?從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中不難得出結論。即人民法院根據情節輕重,可以對當事人處以罰款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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