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消費者依法保護自身權益的意識不斷增強,並逐漸成為壹個焦點問題。雖然《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了消費者的九項權利:知情權、安全權、選擇權、索賠權、公平交易權、結社權、受尊重權、知情權、監督權,但其真正執行起來卻存在很大的困難和桎梏。本文將研究我國消費者知情權的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並在此基礎上提出壹些有效的法律保護策略,以供參考。
關鍵詞:消費者知情權法律保護
壹.案例
在觀看電影《唐山大地震》時,的陳女士非常憤怒,因為她在放映前花了很長時間播放片頭廣告,然後她將電影發行商和電影院告上了法庭。雁塔區人民法院壹審判決影院退還陳女士電影票35元。法院壹審認定侵權成立。
2065 438+00 7月22日,陳女士在安保利博納影城11: 55觀看電影《唐山大地震》,但當時並未放映電影《唐山大地震》,而是先放了壹段較長的植入式廣告。2010 10 10月9日,陳女士因不滿電影院放映廣告,將安保利博納影城、發行方華誼兄弟傳媒有限公司、著作權人壹並起訴,要求被告返還其所花電影票款35元,並賠償其精神損害撫慰金1元。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陳女士與被告安保利博納影城已形成消費合同關系,被告電影城在提供電影放映服務時,應嚴格按照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履行義務。根據國家廣電總局2004年發布的關於貼片廣告的管理文件精神,明確規定被告未經著作權人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隨意植入貼片廣告。根據前兩款的規定,被告Xi安保利博納影城不僅存在隨意植入廣告的行為,而且在影片上映前未盡到告知消費者的義務,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被告的這壹行為導致原告被迫觀看廣告12分鐘,故安保利博納影城應向消費者陳女士承擔侵權責任和違約責任。基於此,法院壹審判決被告安保利博納影城返還原告陳女士35元,駁回陳女士的其他訴訟請求。
該案宣判後,法院駁回了原告陳女士的其他訴訟請求,但仍以司法建議的形式向被告提出了進壹步完善送達制度的司法建議。內容如下:在陳女士訴安保利博納新天地影業、著作權人、華誼兄弟傳媒有限公司壹案中,發現電影貼片廣告播出中存在違反《關於加強電影貼片廣告管理的通知》相關規定的行為,特別是任意攜帶各類貼片廣告,最終導致貼片廣告時間過長,且未將播出的貼片廣告充分告知消費者。基於此,法院建議在以下兩個方面多加註意:壹是在電影《唐山大地震》播出前停止植入貼片廣告;第二,積極履行廣告播出前的告知義務。告知的方式可以在電影票底部明確註明,尤其是電影放映時間、貼片播放時間、片長。同時也可以通過店堂告示、網站、電話咨詢等方式進行宣傳或表達。
法院壹審宣判後,陳女士收到判決書後非常滿意。她說:法院雖然沒有完全支持我的全部請求,但還是確認被告承擔違約侵權責任,判令其退還電影票費用,並要求被告承擔訴訟費用,對類似訴訟中的消費者維權具有示範意義。?陳女士也說:?如果影院再無視消費者權益,就要承擔敗訴的風險。相信以後電影放映員貼廣告的行為會受到更多約束。法院就此案發出了《司法建議函》,進壹步明確了貼廣告的行為,讓商家更加重視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從這個案例可以看出,作為消費者,人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法院等司法機關也落實了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責任。需要註意的是,本案中的陳女士其實是壹名律師。作為消費者,她對自己的知情權很敏感。但是,如果她變成了別人,不懂法,可能就沒有這種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權益的意識了。在現在的市場經濟下,各種侵權都有,尤其是消費者不在乎自己的知情權,甚至不知道這是壹種什麽樣的權利。因此,加強對消費者知情權法律保護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侵犯消費者知情權的現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分、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信息。?但在實踐中,我們看到了許多形式的侵權案件。概括起來,它們主要表現在以下幾種類型:
(壹)未向消費者充分告知的。
消費者張於2011年6月28日在婚紗影樓拍照。影樓的服務員熱情的推薦了壹套1888元的方案,帶他參觀了影樓上千件婚紗。張非常滿意,當即交了定金簽了單,並在訂單中註明影樓將為他提供8套精品禮服。2065 438+01 7月2日,張和朋友去影樓試衣,接待她的服務員告訴她,她上次看到的婚紗,訂單上確實只有十幾件?精品禮服系列?而其他的婚紗都是VIP會員禮服。如果妳想選擇這些衣服,妳將不得不為每套額外支付100元。此時,張某認為自己上當了,於是要求影樓退還定金,隨後被拒絕;張將照相館告上法庭。鑒於本案,影樓未能充分告知消費者,與商家在活動中註明的內容有關?本活動最終解釋權歸商場所有?情況也差不多,客觀來說是典型的侵犯消費者知情權的案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本案中,影樓作為被告,在為消費者張提供攝影服務的過程中故意隱瞞?精品禮服?用什麽?VIP會員禮服差價及服務費用,並帶領消費者張某參觀其實際無法享受服務的數千套精品禮服,誘導張某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與其簽訂訂單。該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尤其侵犯了消費者張的知情權。
(二)向消費者提供虛假信息
所謂向消費者提供虛假信息,主要是指通過虛假廣告誤導消費者,向消費者傳遞虛假信息,這也是侵犯消費者知情權的壹種方式或手段。對於這種侵權行為,日常生活中最常見的就是藥品、保健品的銷售。這些領域的很多產品在功能宣傳和價格信息上都有壹定的虛假成分。比如某商場為了處理庫存中的尾貨,對羽絨服等商品進行促銷活動。其廣告中稱促銷期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在此期間可享受買100送50的優惠服務(其中贈送的50元為代金券)。然而,事實上並非如此。消費者在購買羽絨服後領取代金券時,無意中在商場大廳發現壹張告示,該告示為代金券的使用增加了兩個附加條件,即必須購買某品牌的羽絨服,才能使用代金券;必須購買的商品總數達到2000元,才能用贈送的代金券抵扣50元人民幣,每件商品不能使用三張代金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商場的行為不僅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也侵犯了其自主選擇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