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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造謠、傳謠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滿嘴的謠言。

謠言四起,打斷了妳的腿。

不管是為了好玩還是為了起哄。

還是為了吸引眼球,增加流量?

造謠、傳謠的行為是可恥的。

也會被公安機關依法打擊。

來看看我市公安機關的打擊案件。

012021 10 10月30日,網友鄭某某(男,35歲,蘭山區人)為博主Eye編造疫情虛假信息並發至公司群。後群成員趙某某(女,46歲,蘭山區人)未經核實將信息發送至其他微信群,導致蘭山給予鄭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處罰,給予趙罰款的行政處罰。

02

2021 11 16、網民郭某某(男,22歲,泰安人,現住沂南縣)在互聯網上散布某化工廠發生爆炸的虛假信息,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沂南警方依法給予郭安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處罰。

032022 65438+10月14日,網民段某某(男,53歲,蒙陰縣人)在某短視頻平臺發布天津疫情虛假信息,吸引他人關註,增加賬號流量,造成不良社會影響。蒙陰警方依法給予段某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處罰。

捏造和散布謠言的人將承擔責任。

什麽責任?

在網絡上編造、傳播謠言的法律責任主要有三個:壹是民事責任。即如果散布謠言侵犯了民事主體的名譽權,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二是行政責任。即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給予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第三是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相關法律依據

《網絡安全法》第十二條第二款:任何個人或者組織使用互聯網,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絡安全,不得利用互聯網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民族團結,宣傳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和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第四十七條網絡運營者應當加強對用戶發布信息的管理。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傳播的信息,應當立即停止傳播,采取消除等措施,防止信息傳播,保存相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五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制作、復制、發布、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 (壹)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二)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民族團結的;(三)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七)傳播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二)投擲假爆炸、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三)威脅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刑法》第二百九十壹條之壹第二款,犯編造並且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預警信息,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故意而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警方提醒

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對編造、傳播謠言,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查處。同時也請廣大網民保持清醒的頭腦,關註當地政府機構和其他官方權威媒體發布的消息,不要造謠、傳謠、不信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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