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證合壹是指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
四證合壹是指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
五證合壹是指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統計登記證。
擴展數據:
促進實施
全面推進“五證合壹”,減輕企業負擔
國家工商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統計局、國務院法制辦聯合印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五證合壹”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加快推進“五證合壹、壹照壹碼”改革,確保6月65438日至10月65438日在全國範圍內實施。
通知提出,在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三證合壹、壹照壹碼”的基礎上,全面推行“五證合壹、壹照壹碼”登記模式,整合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不再單獨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
改革後,企業申請設立登記、原證照有效期滿、申請變更登記或者申請換發營業執照的,登記機關應當依法換發載有統壹代碼的營業執照。對已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的企業,不再收繳原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
2065 438+08 65438+10月1之前,原執照繼續有效。過渡期結束後,加載統壹代碼的營業執照全部使用,未換發的執照不再有效。取消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定期驗證更換制度。企業原有的核銷和換證要求整合到企業年報中,由企業自行報送並向社會公示。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五證合壹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四證合壹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三證合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