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規定,《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於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0號)規定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政策,緩繳期限繼續延長6個月。
具體操作上,我們區分第四季度緩繳稅款尚未繳納入庫和已經繳納入庫兩種情形進行說明:
壹是對於納稅人2021年第四季度已享受緩繳的稅款在公告施行前尚未繳納入庫的,我們已通過系統升級,修改了所屬期為2021年四季度相關稅費的繳納期限,將原繳納期限在已延緩3個月基礎上再延長6個月,納稅人只要在此之前繳納稅款,不會產生滯納金,也不會形成欠稅。
舉例來說,按月申報的納稅人,2021年11月(所屬期)已緩繳的相關稅費,繳納期限在延緩3個月基礎上再延長6個月,可以在2022年9月申報期內繳納。按季申報的納稅人,2021年第四季度(所屬期)已緩繳的相關稅費,繳納期限在延緩3個月基礎上再延長6個月,可以在2022年10月申報期內繳納。按季劃繳稅款的個體工商戶,納稅人無需操作確認緩繳相關稅費,稅務機關2022年4月暫不扣繳其2021年第四季度緩繳的相關稅費,繳納期限自動延長6個月,相關稅費將在2022年10月劃扣。
二是對於制造業中小微企業2021年第四季度延緩繳納的稅費在2022年1月1日後《公告》實施前已繳納入庫的,可以自願選擇申請辦理退稅(費)並享受延續緩繳政策,稅務機關將為納稅人提供精準的政策輔導和退稅服務,引導納稅人充分享受政策紅利。
領導幹部試用期述職報告+0
我們組織部是五塊牌子的隊伍,分別履行黨辦、組織部、統戰部、黨校、直工委的職能和職責。自去年5月上任以來,我壹直把“踏踏實實工作,勤奮學習,公正廉潔做事,堂堂正正做人”作為自己的做人和從政之道。在江副書記和兩位副部長的具體領導下,我按照全面整合、全面規範、全面規劃的工作思路,紮實做好日常工作,穩步推進創新工作,把領導交辦的各